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0-043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新办公楼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刘冀鲁、吴翠华、司徒伟廉、唐成宽、陈炬、陈诗君、戴新民、王景、赵增祺均参加表决),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冀鲁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在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牌的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面积共计248,66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共计人民币3,311.27万元,宗地编号分别为WL2010-3-8及WL2010-3-9的两幅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鼎泰新材: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鼎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鼎泰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鼎泰新材: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0-044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第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0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1月11日上午九时在公司新办公楼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戴卫星、袁福祥、马作民均出席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卫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审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在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牌的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面积共计248,66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共计人民币3,311.27万元,宗地编号分别为WL2010-3-8及WL2010-3-9的两幅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鼎泰新材: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鼎泰新材:独立董事关于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议案的独立意见》、《鼎泰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 2010-046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集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0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8日上午九点
2、会议召开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银黄西路1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4日(周三)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三、 出席会议的对象
1、2010年11月24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人。
四、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5日、11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3、登记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并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5-6615924
传真号码:0555-2916511
联 系 人:杨涛
通讯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工业园银黄西路1号
邮政编码:243100
3、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刘冀鲁
2010 年11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持股数: |
委托人签字: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人: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受托日期: |
序号 | 代理事项 | 代理权限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 | |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为准,对同一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0-045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现将有关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在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牌的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面积共计248,667平方米,挂牌起始价共计人民币3,311.27万元,宗地编号分别为WL2010-3-8及WL2010-3-9的两幅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司根据竞买规则的要求需缴纳保证金共计人民币700万元。
本次交易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名称:武隆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宗地编号WL2010-3-8: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面积为70000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0.7-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932.2万元,根据竞买规则要求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
2、宗地编号WL2010-3-9: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面积为178667平方米,出让年限为50年,容积率为0.7-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379.07万元,根据竞买规则要求需交纳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四、本次竞买资金来源
本次竞买资金来源为公司超额募集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若出现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的情况,公司将放弃该地块的竞拍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规之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五、本次竞买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隆泰稀土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标的宗地范围内,公司购买适于全资子公司发展需要的企业发展用地,对于全资子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加快发展速度十分必要。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用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竞买资产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参与竞买土地使用权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竞买。
3、保荐机构意见:
鼎泰新材本次拟以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宗地编号分别为WL2010-3-8及WL2010-3-9的工业用土地使用权的事项,已经鼎泰新材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鼎泰新材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鼎泰新材本次以部分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铁佛村、三溪村宗地编号分别为WL2010-3-8及WL2010-3-9的工业用土地使用权的事项无异议。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