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11月12日接到控股股东伟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星集团")的通知,获悉伟星集团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的2,000 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89%)已于2010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同日,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临海慧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星发展")的通知,获悉慧星发展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5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6%)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为伟星集团在该行的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自2010年11月11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本次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伟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9,8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99%;慧星发展持有公司股份6,08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伟星集团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4%;慧星发展共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5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76%。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