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三农 公告编号:2010-40号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1日在福州市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购买土地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房地产业务拟增加土地储备,并计划通过竞拍等方式获取。为便于计划管理和实际运作,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充分发挥经营班子的作用,建议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可以根据房地产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在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决定并全权处理购买土地的有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年。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整体搬迁补偿及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三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三明市财政局签订《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异地搬迁技改补助协议书》,搬迁补助资金总计人民币18,619.05 万元。公司与三明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签订《三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合同》,收储补偿费计人民币14,045.95 万元,两项合计32665 万元。另外,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约22.98 亩,待土地使用权证办妥后,三明市财政局和三明市土地收储中心也将分别按每亩57 万元和每亩43 万元的标准,给予拨付搬迁补助金和收储补偿费。(详见2010年11月5日关于签订整体搬迁补偿及土地收储协议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和三明市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本次交易事项的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内幕交易或关联交易,收储价格依据政府相关规定,价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详见同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三农 公告编号:2010-41号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1月3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购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签订整体搬迁补偿及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0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1月29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四层福建三农董秘办;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秘办,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98号伊法达大厦四层福建三农集团董秘办

联系人:丁艳、陈少华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800884、87829165/87810369

邮编:350003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1日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福建三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审 议 事 项赞 成反 对弃 权
1、审议《关于授权经营班子处理购买土地事宜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签订整体搬迁补偿及土地收储协议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二0一0年 月 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