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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上接B11版)

  ■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通过每日分红使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维持在1.0000元。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持有的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4)其他资产构成

  ■

  八、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数据为截止2010年6月30日(“报告期末“)的数据,本报告中所列数据未经审计。

  1、基金净值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净值收益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

  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

  1、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A

  ■

  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2005 年4月7日,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完成建仓。

  2、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B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内完成建仓。截至2005 年4月7日,本基金已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完成建仓。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一)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场所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或者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或互联网等形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于2005年4月7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基金的赎回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本基金于2005年4月8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同下次开放时间提交的申请。

  十、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转换

  (一)基金转换申请人的范围

  本基金的持有人均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和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和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之间的转换。

  (二)基金转换受理场所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申银万国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广发证券、海通证券、中投证券、东吴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恒泰证券、渤海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 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深发展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江苏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长江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平安证券、国信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长城证券、渤海证券、安信证券、华宝证券、中金公司、齐鲁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江海证券、国都证券和东吴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模式)的转换。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e网金、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江苏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华泰联合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光大证券、东兴证券已开通本基金与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其他销售机构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三)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一致。

  (四)基金转换费用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和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转入本基金,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所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中证100指数基金(前端收费)和上证180价值ETF联接基金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五)基金转换公式

  1、本基金转换至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公式为:

  A=[B×(1-D)]÷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2、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转换至本基金转换公式为:

  A=B×E×(1-D)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D为转换费率;

  E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但应最迟在新的公式适用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六)投资人将其他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的,持有本基金的时间单独计算。

  (七)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转换时间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基金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转换,后确认的份额后转换。

  3、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从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从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200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注册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八)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人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内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2、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转换申请进行确认,确认成功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

  (2)货币市场工具主要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换;

  (4)暂停估值;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被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份额不变。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转换申请的,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基金转换,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5、暂停期结束,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和转份额的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种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情况。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日公告最新的基金收益的情况。

  十一、基金的费用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基金的认购费用:基金的认购费为0。

  2、基金的申购费用:基金的申购费为0。

  3、基金的赎回费用:基金的赎回费为0。

  4、基金转换费用:

  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转换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为0.4%,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宝康债券基金转换成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费率0.25%,其中转换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注册登记等费用。

  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宝康系列基金、多策略基金:投资人持有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90个自然日以上(含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的80%。持有时间少于90个自然日的基金份额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转换成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和大盘精选的转换费率为转出的基金金额申购转入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交易工作日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债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债券(包括票据)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2、债券回购按成本法估值。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商定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4、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偏离度超过0.5%),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5、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6、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返回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估值错误的处理

  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收益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通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因基金收益计算错误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赔偿。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赔偿仅限于差错而导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直接损失。

  4、基金管理人具有向当事人追偿不当得利的权利。

  5、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6、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本条有关估值方法的第4、5项条款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偏差不作为基金资产净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及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及内容。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账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在开户确认后的一个月内向投资人寄送账户卡及开户确认书。

  2、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包括半年对账单与年度对账单。在每半年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有交易(当前未结转份额转份额除外)的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年度对账单在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对所有持有人以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寄送。

  3、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1、定义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不受日常申购中“首次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每次追加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的限制。

  2、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

  3、办理场所

  投资人可在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国泰君安、华泰证券等30余家代销机构的下属各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代销机构列表详见公司网站,未来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时,将另行公告。

  4、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本基金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指定资金账户卡到本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5、撤销方式

  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撤销,须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基金销售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己的网站(www.fsfund.com)为基金投资人提供与基金经理(或投资顾问)的在线交流服务以及网上查询服务。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开始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四)资讯服务

  1、投资人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份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信息,可拨打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如下电话:

  电话呼叫中心:021—38924558(未开通4007电话地区)、4007005588, 该电话可转人工座席。

  直销中心电话:021-50499588-301、302、38505731、38505732

  传真:021-50499663、50499667、5098805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电子信箱:fsf@fsfund.com

  (五)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留言、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十四、《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华宝兴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作如下更新:

  1、“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董事、监事、基金经理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2、“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相关信息。

  3、“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了部分代销机构的信息,并更改了部分公司的信息。

  4、“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转换”部分更新了可转换基金、转换办理地点的相关信息。

  5、“十、基金的投资”部分,增加了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6、“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增加了截至2010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数据。

  7、“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定期定额投资办理地点的信息。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后面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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