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0-16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1月15日以传真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因表决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此项议案仅由公司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同意本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的2011-2013年为期三年的日常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并将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安排提呈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审议了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即2010年11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并考虑了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11月15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披露的致股东通函第14-22页),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的条款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公平合理,并相信该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公司全体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以下决议:
批准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授权董事会秘书披露与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1808 证券简称:中海油服 公告编号:临2010-17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整
●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油大厦504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2010年第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十时整
3、 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油大厦504室
4、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 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订立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2、审议批准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订立的油田服务以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油田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3、审议批准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订立的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以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4、审议批准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订立的物业服务以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物业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5、 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签署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及其它具体协议的议案。
有关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附件。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上述1、2、3项议案中所用词汇与本公司在2010年10月28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附件所界定的具有相同的含义。
因涉及关联交易,上述1、2、3项议案在投票表决时,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特别决议案
审议批准关于修订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而引起的相关备案、变更及登记(倘必要)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
有关公司章程修订的建议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网站(www.cosl.com.cn)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其附件。
三、会议出席人员
1、 股东大会出席资格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凡于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全天交易结束时名列公司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投票表决。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
四、注意事项
1、 拟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最晚于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二十四时之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附件2)传真或者E-mail到指定地址(见联系方式)以供公司评估是否需要再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公司股东,有权以书面委任一名或一名以上代表(不论该人士是否为公司股东)代其出席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凡委任多于一名代表的股东仅可于记名表决或投票表决时投票。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表,由委托人或股东以书面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授权人签署。委任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则该授权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就H股持有人而言,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及代表委任表格须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之香港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就A股持有人而言,上述文件须于上述时限前送达公司董秘办公室。
3、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海洋石油大厦610A董秘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0
联系电话:(010)84521685
传 真:(010)84521325
电子邮箱:cosl@cosl.com.cn
4、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需身份证明材料详情请见附件3。
5、 股东大会不超过一个工作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任的代表须自行负担交通及住宿开支。
附件:
附件1: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3: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特此公告。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5日
附件1: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0年12月22日召开的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本人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下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普通决议案 | 赞成注1 | 反对注1 | 弃权注1 |
1、审议批准本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订立的《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 | |
2、审议批准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订立的油田服务以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油田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 | | |
3、审议批准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订立的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以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动能、原料及其它辅助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 | | |
4、审议批准本集团与中国海油集团订立的物业服务以及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有关物业服务的上限金额的议案。 | | | |
5、审议批准授权公司董事签署与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文件及其它具体协议的议案。 | | | |
特别决议案 | 赞成注1 | 反对注1 | 弃权注1 |
审议批准关于修订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任何一位董事或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处理因修订本公司公司章程而引起的相关备案、变更及登记(倘必要)程序及其他相关事宜。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注2: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注3: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__(股)
注:
1. 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处划“√”,或填上具体股份数目,作出投票指示。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2.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3. 如受托人为会议主席,请在填写受托人的姓名时仅填写“会议主席”字样(不必填写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2: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本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股A股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于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在中国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洋石油大厦504室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
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拟出席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邮递或传真方式于2010年11月30日(星期二)之前送达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海洋石油大厦610A董秘办公室
邮编:100010
电话:(010)84521685
传真:(010)84521325
附件3:
投资者出席会议时应出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身份证明。自然人、境内法人和境外法人投资者须分别携带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自然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境内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境外法人:
(1)证券账户卡及复印件;
(2)有效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与商业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可证明其机构设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其他有权人士授权委托书,能证明该授权人有权授权的文件,以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