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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9 证券简称:西部材料 公告编号:2010-059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部材料")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高新区401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4,855,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7%,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2,86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93,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4%。会议由巨建辉副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5月15日。

  表决结果:同意114,855,48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张宏远律师及陈维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关于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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