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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35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2010年11月4日书面通知,于2010年11月14日上午9: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刘礼华先生、蒋纬球先生、恢光平先生、戚啸艳女士、奚海清先生、张卫明先生、董东先生、张越先生、刘印先生共计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董事出席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京制纲株式会社持有的江苏双友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

  江苏双友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友东纲")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本公司持有35%的股权,东京制纲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京制纲")持有34.9%的股权,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持有16.32%的股权,新日铁工程技术株式会社持有7.42%的股权,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持有6.36%的股权。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璜土鎮澄常工业园,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建筑用五金件,销售自产产品。

  根据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收购东京制纲持有的双友东纲25%的股权,交易金额为2320.67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和东京制纲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以2010年8月31日经评估的双友东纲净资产为参考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双友东纲60%的股权。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10-036号公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苏双友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所持有的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缆索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7日,系本公司与新日铁工程技术株式会社及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刘礼华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江苏江阴市澄常开发区。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预制平行钢丝束股、预制被覆斜拉索、吹干空气系统设备、锚具、吊杆、预应力结构拉索;销售本公司产品。

  基于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按照本公司与东京制纲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京制纲")签订的《关于中国实体股权重组的意向书》,本公司及东京制纲将对缆索公司及江苏双友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股权重组,股权重组的目标为股权重组后缆索公司及双友东纲的股东为本公司及东京制纲两方,并且在缆索公司及双友东纲的出资比例相同,即本公司持有缆索公司及双友东纲的股权比例都为60%,东京制纲持有缆索公司及双友东纲的股权比例都为40%,由此实现通过共同控制和运营进而整体经营缆索公司及双友东纲(详见2010年6月23日公告的《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重组意向书的公告》)。本次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15%的股权给东京制纲株式会社,是该股权重组方案的一部分,该股权交易金额为2163.52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和东京制纲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以2010年8月31日经评估的缆索公司净资产为参考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缆索公司60%的股权。

  该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10-037号公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15%股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于2010年11月8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本公司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将向有关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本公司将在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后,按照规定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4512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0]A433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的12.7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4512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四、审议通过与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与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江阴法尔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802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出资14040万元,占75%股份;集团公司以其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4680万元人民币,占25%的股份。该土地位于璜土镇上游村东白上村,面积108182平方米,账面价值为538.92万元,评估值为4688.98万元(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0】第1050号)。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是:钢丝、钢丝绳的制造、加工、销售。(该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合资公司建设以线接触钢丝绳为主要产品的项目,项目总设计生产能力为10万吨,计划5年内完成,一期设计目标为5万吨,分三年进行建设。一期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41000万元。

  江苏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78432018股,占总股本的20.66%,该合资行为属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该合资议案的具体内容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也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6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与会董事长刘礼华先生、董事张越先生、董事刘印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以上决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36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江苏双友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购东京制纲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京制纲")持有的江苏双友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友东纲")25%的股权,交易金额为2320.67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合计持有双友东纲60%的股权。

  2、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3、本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公告了《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重组意向书的公告》,按照本公司与东京制纲株式会社签订的《关于中国实体股权重组的意向书》,本公司及东京制纲将对缆索公司及双友东纲进行股权重组,目的是为了使其各自投资的缆索公司和双友东纲两个中外合资公司确立更加安定且有效的生产经营体制,并实现经济效益持续稳定的增长,提高在中国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发挥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本次股权收购就是该股权重组方案的一部分;收购该公司股权可以完善缆索公司的产业链,提高缆索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未来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产销量,从而实现盈利。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收购东京制纲持有的双友东纲25%股权,交易金额为2320.67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10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京制纲株式会社持有的江苏双友东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收购基于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增加了对双友东纲的持股比例,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同意本次股权收购。

  3、本公司已和东京制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双友东纲60%的股权。

  4、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转让方:东京制纲株式会社

  1、 董事长法人代表:田中重人;

  2、 总公司所在地址: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3-6-2。

  3、 主要经营范围是钢丝绳、各种钢丝制品、轮胎用钢帘线等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道路安全设施、超常大桥用钢缆等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纤维绳等的生产和销售。

  4、 2009年4月~2010年3月销售收入721亿日元,净利润4.3亿日元,2010年3月末总资产1035亿日元,净资产429亿日元。

  5、 东京制纲系日本代表性的钢索钢丝的生产企业。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本总额150亿日元。

  6、 东京制纲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东京制纲持有的双友东纲25%股权。

  2、双友东纲股东:

  本公司持有35%的股权,东京制纲持有34.9%的股权,新日本制铁株式会社持有16.32%的股权,新日铁工程技术株式会社持有7.42%的股权,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持有6.36%的股权。

  3、注册资本:11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生产高档建筑用五金件,销售自产产品。

  5、注册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璜土镇澄常工业园

  6、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江阴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诚信审外【2010】008号),双友东纲200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8377.15万元,负债总额为18934.32万元,净资产为9442.8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5725.81万元,2009年实现营业收入5945.83万元,净利润亏损408.61万元。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615号),双友东纲2010年1~8月末实现营业收入11380.10万元,净利润-1865.40万元,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4179.27万元,净资产为7044.83万元。

  7、经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0】第127号),2010年8月31日双友东纲总资产26915.06万元,净资产为9780.62万元,负债合计17134.44万元;

  8、双友东纲的其他股东已承诺放弃了对上述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与东京制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交易双方:

  转让方:东京制纲株式会社

  受让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 交易内容:本公司收购东京制纲持有的双友东纲25%股权。

  3、 交易金额:2320.67万元人民币。

  4、 支付方式:股权转让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本公司以按付款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折算的等额日元一次性支付给东京制纲。

  5、 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交易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6、 定价政策:经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2010年8月31日双友东纲净资产为9780.62万元,收购价格以经评估的双友东纲净资产为参考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7、 收购款项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 被转让股权于双友东纲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交割,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公司与东京制纲各自按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股权收购后,本公司将持有双友东纲60%的股权;

  2、 本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公告了《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重组意向书的公告》,按照本公司与东京制纲株式会社签订的《关于中国实体股权重组的意向书》,本公司及东京制纲将对缆索公司及双友东纲进行股权重组,目的是为了使其各自投资的缆索公司和双友东纲两个中外合资公司确立更加安定且有效的生产经营体制,并实现经济效益持续稳定的增长,提高在中国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发挥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本次股权收购就是该股权重组方案的一部分;

  3、 基于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双友东纲的主要产品大桥缆索用镀锌钢丝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缆索公司的上游原料产品,收购该公司股权可以完善缆索市场的产业链,提高缆索公司的整体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4、 本公司收购双友东纲股权后,将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高产销量,争取尽快实现盈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书,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项交易基于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对双友东纲的持股比例达到60%,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股权收购方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与东京制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0】第127号)。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37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

  1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缆索公司")15%的股权给东京制纲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东京制纲"),交易金额为2163.52万元人民币。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缆索公司60%的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权转让基于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公告了《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重组意向书的公告》,按照本公司与东京制纲株式会社签订的《关于中国实体股权重组的意向书》,本公司及东京制纲将对缆索公司及双友东纲进行股权重组,目的是为了使其各自投资的缆索公司和双友东纲两个中外合资公司确立更加安定且有效的生产经营体制,并实现经济效益持续稳定的增长,提高在中国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发挥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本次股权转让是该股权重组方案的一部分,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缆索公司15%股权,交易金额为2163.52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10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所持有的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转让基于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3、本公司已和东京制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缆索公司60%的股权。

  4、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受让方:东京制纲株式会社

  1、 董事长法人代表:田中重人;

  2、 总公司所在地址: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3-6-2。

  3、 主要经营范围是钢丝绳、各种钢丝制品、轮胎用钢帘线等的生产和销售,以及道路安全设施、超常大桥用钢缆等的生产和销售,以及纤维绳等的生产和销售。

  4、2009年4月~2010年3月达成销售收入721亿日元,净利润4.3亿日元,2010年3月末总资产1035亿日元,净资产429亿日元。

  5、东京制纲系日本代表性的钢索钢丝的生产企业。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本总额150亿日元。

  6、东京制纲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没有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交易标的:本公司持有的缆索公司15%股权。

  2、 缆索公司股东:

  本公司持有75%股权,新日铁工程技术株式会社持有20%股权,日本丸红株式会社持有5%股权。

  3、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4、 企业住所:江苏江阴市澄常开发区

  5、 注册资本:800万美元

  6、 法定代表人:刘礼华

  7、 经营范围:生产预制平行钢丝束股、预制被覆斜拉索、吹干空气系统设备、锚具、吊杆、预应力结构拉索;销售本公司产品。

  6、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257号),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159.87万元,净利润438.74万元,200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173.08万元,净资产为11614.08万元,负债总额为23559万元。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614号),江苏法尔胜新日制铁缆索有限公司2010年1~8月末实现营业收入1808.85万元,净利润45.43万元,2010年8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6289.38万元,净资产为11659.51万元,负债总额为24629.87万元。

  7、缆索公司审计机构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8、经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0】第126号),2010年8月31日缆索公司总资产39051.02万元,净资产为14421.14万元,负债合计24629.87万元;

  9、缆索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承诺放弃了对上述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与东京制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东京制纲株式会社

  2、交易内容:本公司转让所持有的缆索公司15%股权。

  3、交易金额:2163.52万元人民币。

  4、支付方式:股权转让款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由东京制纲以按付款当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汇率折算的等额日元一次性支付给本公司。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交易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6、定价政策:经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2010年8月31日缆索公司净资产为14421.14万元,转让价格以经评估的缆索公司净资产为参考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

  7、被转让股权于缆索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交割,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缆索公司各股东按照本次股权转让后的股权比例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五、转让、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将持有缆索公司60%的股权,主要是基于:

  本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公告了《关于签订子公司股权重组意向书的公告》,按照本公司与东京制纲株式会社签订的《关于中国实体股权重组的意向书》,本公司及东京制纲将对缆索公司及缆索公司进行股权重组,目的是为了使其各自投资的缆索公司和缆索公司两个中外合资公司确立更加安定且有效的生产经营体制,并实现经济效益持续稳定的增长,提高在中国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发挥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本次股权转让就是该股权重组方案的一部分,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书,独立董事认为该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项交易基于本公司整体战略规划考虑,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股权转让方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与东京制纲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3、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0】第126号)。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0-038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因该公司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一笔金额为2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于2010年11月8日到期,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该公司拟向该行重新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本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同意在上述额度内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包含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余额为人民币7800万元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6日,系本公司与加拿大康耐克斯公司合资企业,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法定代表人董东先生,注册地在江苏省江阴市经济开发区芙蓉路。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特种胶带用钢丝绳、航空用钢丝绳;销售本公司产品。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苏公W[2010]A456号审计报告),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084.09万元,净利润2642.04万元,2009年末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4424.88万元,净资产为18383.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6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本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事项与工商银行江阴市支行之间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人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拟借款项系补充被担保人公司流动资金,存在风险因素较小,因此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2、被担保人2009年末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因此根据本公司章程,该担保行为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被担保人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法尔胜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为乙方向债权人提供2500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贷款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2500 万元(大写:贰仟伍佰万元)的最高额反担保措施。

  第二条 最高额反担保方式为:

  1)、乙方以保证担保方式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以其自有土地房产作为抵押;

  3)、乙方自愿为从甲方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开始,所形成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内的保证担保金额提供反担保措施。

  以甲方与主合同债权人签订的《借款(保证)合同》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保证)合同》等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债权人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最高额债权为2500万元。

  4)、本最高额反担保措施,乙方可申请循环使用反担保措施,而无须逐笔办理每笔最高额反担保手续。

  5)、最高额反担保债权确定日(即决算期),从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第一笔保证担保业务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内甲方为债权人提供的连续保证担保乙方均提供等额反担保措施,以担保甲方追偿权的实现。甲方实现追偿权时决算期到期。

  第三条 如甲方对乙方的担保责任到期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甲方未承担任何担保责任或受到任何损失的,则本反担保协议自动终止。

  第四条 反担保期限

  本反担保的期限为甲方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招致担保损失之日起一年。如果融资协议或约定中规定分期还款的,并且相应银行分期追究甲方担保责任的,上述期限亦应分期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14512万元,占本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苏公W[2010]A433号审计报告)的净资产的12.78%,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为14512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包括本次董事会决议提供的担保在内,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仍未超过公司2009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六、备查文件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第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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