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通知情况:本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0年10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香港《大公报》,同时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告编号:[CIMC ]2010—035)
2. 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5日(星期一)上午9:30;
3.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蛇口龟山路八号明华国际会议中心。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王宏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105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88,000,952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895%。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442,761,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30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10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45,239,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2594%。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议案1、议案2和议案3。
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弃权(股) |
与会全体股东 | 1,488,000,952 | 1,486,241,899 | 99.8818 | 120,794 | 1,638,259 |
与会A股股东 | 442,761,464 | 442,761,464 | 100 | 0 | 0 |
与会B股股东 | 1,045,239,488 | 1,043,480,435 | 99.8317 | 120,794 | 1,638,259 |
2、关于为太仓中集集装箱制造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弃权(股) |
与会全体股东 | 1,488,000,952 | 1,486,241,899 | 99.8818 | 120,794 | 1,638,259 |
与会A股股东 | 442,761,464 | 442,761,464 | 100 | 0 | 0 |
与会B股股东 | 1,045,239,488 | 1,043,480,435 | 99.8317 | 120,794 | 1,638,259 |
3、关于为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度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 代表股份 | 同意(股)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 | 弃权(股) |
与会全体股东 | 1,488,000,952 | 1,456,220,907 | 97.8642 | 120,794 | 31,659,251 |
与会A股股东 | 442,761,464 | 442,761,464 | 100 | 0 | 0 |
与会B股股东 | 1,045,239,488 | 1,013,459,443 | 96.9595 | 120,794 | 31,659,251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孔雨泉、黄亮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贵公司201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