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1月17日上午在北京梅地亚中心第七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189,633,8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18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李建董事长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10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等5名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189,462,001股,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71,892股。
同意171,8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章程修改如下:
1、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决定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1元,另以2009年末总股本236,7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已于8月4日实施完毕,共计转增股本94,69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3673万元变更为33142.2万元。现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如下:
(1)第六条
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3142.2万元。
(2)第十九条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股本总额33142.2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18946.2001万股,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8015.1828万股、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279.3052万股、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279.3052万股、北京未来广告公司279.3052万股、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93.1017万股;其他股东持有14195.9999万股。
2、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拟修订为: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影视拍摄基地开发、经营,影视拍摄[摄制电影(单片)]、电视剧节目制作、销售经营,影视设备租赁、高清晰度影视技术、宽带数字信息技术、网络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业务,文化(含演出)经纪,房地产开发,科学技术服务,室内外装饰,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综合文艺表演,百货、工艺美术品(黄金制品除外)销售,市内水上旅游客运(三国城、水浒城水上景区,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自来水的生产、销售、污水处理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最终以工商核准为准。)
同意189,633,8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高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