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就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以书面和电话方式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核实有关情况,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2010年11月15日、11月16日、11月17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已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异常波动指标,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电话征询公司管理层,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发生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经书面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目前及未来3个月内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事项。
(二)我公司认为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纯属市场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