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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0-02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0 年度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11日发出通知,于2010 年11月17日以通讯方式在南京召开,共有董事9人出席了本次会议,占全体董事人数的10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十六条为:公司经营范围是: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的装卸、储存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许可的项目和范围经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产品、植物油及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公司可另开设业务发展所需的投资与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改后的章程请详见巨潮网络(www.cninfo.com.cn)。

2、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10-027号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10-027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第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大会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上午9点。

3、会议地点: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23 室。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5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江苏省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319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胡世海、李钢

联系电话:025-58815738 58812758

传真:025-58812758

邮政编码:21001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临时提案。

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17日

附件一: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

1、单位为委托人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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