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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0-042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下属的深圳市天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青岛京西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楼的部分面积,租赁建筑面积约47000㎡的物业,用于开设商场。

  1、合同对方:青岛京西置业有限公司

  2、合同履行期限:自商场开业日起20年。

  3、合同标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328号诺德广场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租赁建筑面积约47000㎡。

  4、合同标的总金额约为53571万元(含20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该费用按月支付。

  5、生效条件:

  《房产租赁合同》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京西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吴兴路139号办公楼401室

  注册资本:捌仟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纪尚荣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经营);房地产投资(不涉及须专项审批项目);装饰装潢;批发零售;建筑材料。

  青岛京西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青岛京西置业有限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三、交易审议程序

  该交易已于2010年9月27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本合同用于公司租赁开设商场的物业,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1、《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房产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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