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8日以公告的形式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现场会议于2010年11月19日在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或代理人)共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121,59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77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一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关于提名万瑞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59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