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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键桥通讯 公告编号:2010-099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9日上午10:00开始

  2、 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4号新竹苑6幢公司会议室召开

  3、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 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形式

  5、 主持人:董事长叶琼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93,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琼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会议以93,600,000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天明、陈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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