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10 年第 30 号公告。经审定,公司技术中心获评第十七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此认定,公司将可以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公司将按照《海关总署 2007 年第13 号公告》的规定,向公司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
本次技术中心的认定体现了公司在研发领域的技术和人才优势,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该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 201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