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公告》(2010年第30号),依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经审定,我公司技术中心被列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本次认定仅代表公司可以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公司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后续是否获得实质性优惠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
特此公告!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