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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B8版)

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63,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5股,公司总股本由63,000,000股变更为110,250,000股。

(3)2009年股利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滚存利润分配原则》的议案,公司以2009年9月30日总股本110,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

3、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盈利年度派发股利,具体形式、金额和时间将由股东大会决定。

(六)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控制情况主营业务
1淄博欧木1980.330003000临淄区朱台镇100%生产、销售装饰原纸和耐磨纸
2博兴欧华2001.4200200博兴县湖滨镇寨郝村100%生产、销售装饰原纸

子公司财务状况(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09年12月31日或2009年1-12月2010年6月30日或2010年1-6月
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淄博欧木64,987.9614,770.219,673.6479,603.2817,740.795,970.58
博兴欧华5,148.521,294.67117.048,166.061,059.59564.92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

总额

其中:建设期备案情况
建设投资流动资金
1年产15,000吨高清晰度耐磨纸项目15,970.2813,510.612,459.6718个月淄博市发改委[2009]淄发改证80号
2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49,201.7041,706.827,494.8824个月淄博市发改委[2009]淄发改证81号
合计65,171.9855,217.439,954.55--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年产15,000吨高清晰度耐磨纸项目”和“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两个项目的产品均为主营业务产品,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扩大公司主营产品的产能,优化主营业务产品结构,并大大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能力,进而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三、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净资产总额及每股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这将将显著降低本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迅速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将进一步增强本公司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由于两个新项目的建设期分别为18个月和24个月,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时间内将下降。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经过详细的市场调研和充分的科学论证,投资于技术含量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档装饰原纸产品,经过近年来的市场验证,该类产品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本公司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新产品的销售收入将以较快速度增长,本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将会大幅增加,净资产收益率也将回升至较高水平,公司的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除了“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所披露的风险外,公司还存在以下风险因素:

(一)母公司利润依赖于子公司分红的风险

目前,本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200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64.14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为2,545.00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88.86%;200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48.80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为7,216.12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87.48%。200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080.54万元,子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故母公司未取得分红收益。2010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289.99万元,其中属于子公司2009年度现金分红的投资收益为3,800.00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为71.83%。2009年子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前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2009年度母公司未有分红计划,故淄博欧木和博兴欧华两家子公司2009年中期未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亦未收到子公司的投资分红。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是两家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和博兴欧华的投资分红。根据2006年10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于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实施成本法核算,仅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方可确认为投资收益。子公司是否分红对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分红能力具有重大影响。根据财会函[2000]7号文《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合并会计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不能作为母公司实际分配利润的依据。虽然子公司章程和《子公司管理制度》均规定,子公司每年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子公司股东会批准后一个月内实施完毕,全资子公司应在母公司董事会批准利润分配方案后一个月内实施完毕,但因子公司分配的利润只能计入发行人下一年度的投资收益,则直接影响股份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

(二)资产抵押风险

目前,淄博欧木以淄国用(2008)第E02503号、淄国用(2009)第E01350号两宗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为淄博欧木2010-固贷-001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4000万元债务提供3400万元的抵押担保。

如果本公司不能按期偿还上述抵押贷款,亦不能通过协商等其他方式有效解决,则上述抵押物将面临被银行处置的可能,从而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募股资金投资项目在组织、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不善、发生意外情况的可能,将会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收益,不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项目建成投产后,在试生产过程中技术与设备、操作人员与设备之间仍需要一定的磨合期,如果在这些方面出现问题,将可能导致本公司募投项目的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量的销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两个生产性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主营产品的产能将增加11.5万吨。虽然公司对主营产品市场容量及发展趋势、市场占有率提升空间、产能释放进度进行了详尽分析,并在产品市场开拓及营销计划等方面做了精心筹备,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如果国家政策环境发生变动、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出现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公司将面临新增产量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四)税收优惠风险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鲁科高字[2009]12号文,公司的重要子公司淄博欧木被认定为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有效期为三年。如果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或税率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013号《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2008年公司和淄博欧木合计收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分别为352.24万元、1,284.90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93%、20.41%,对公司报告期盈利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2008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8]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后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将不再享受抵减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租赁造纸机生产线、厂房带来的风险

全资子公司博兴欧华租赁山东博兴环宇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2条纸机生产线及附属厂房,年租金为300万元,合同到期日为2010年6月6日。为确保生产的稳定进行,博兴欧华与出租方续签了租赁合同,新续签合同的到期日为2014年6月6日,租金数额不变。合同约定,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博兴欧华具有优先承租权。公司租赁生产线和厂房节约了投资建设资金,扩大了生产规模,为抢占市场、增强盈利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博兴欧华承租的纸机生产线和附属厂房如果被出租方转让,博兴欧华虽然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但将面临在受让资产或放弃承租权之间做出选择,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应收账款坏帐风险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的本公司财务报表显示,截至2010年6月末,本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为105,956,368.58元。其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金额为104,575,704.44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为98.70%,相应计提坏账准备5,228,785.22元;账龄在1 年以上的金额为1,380,664.14元,占应收账款的比例为1.30%,相应计提坏账准备317,943.44元,公司对全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546,728.66元。虽然公司针对应收账款质量建立了严格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体系,但市场的变化可能导致部分债务人破产、停业或长期无法清偿公司的货款,因此上述应收款项存在一定的坏帐风险。

(七)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依赖风险

2010年1-6月,本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为51.31%。虽然经过多年的合作,本公司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良好和稳定的关系,但是受国际政治局势以及国际市场供求的影响,主要供应商尤其是国外供应商能否及时向本公司供货以及供货价格是否合理,将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和经营业绩,因此,公司对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存在一定的依赖风险。

(八)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每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保持一定的增长。但本次发行结束、募集资金到位后,净资产将大幅度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投入到达产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股票发行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股东的预期利润回报率等方面均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存在因净资产收益率下降引致的相关风险。

(九)环保风险

本公司以商品木浆为原料,从源头上解决了造纸污染问题。本公司从项目设计到产品工艺流程,每个生产环节从节约资源入手,纸机白水回收利用首次采用了国内先进的膜技术处理工艺,实现了对高档装饰原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纸机白水进行有效处理和回收利用。公司正常生产排放水完全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近三年来公司没有发生污染事故和纠纷,也没有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了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的环境评估,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要求。但随着国家对环保问题的日益重视,环保标准可能更加严格,公司环保支出可能增加,对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人力资源风险

本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特别是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生产规模大幅扩大,对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营销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更多具有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的职业经理充实管理队伍。公司地处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收入标准、生活水平与省会城市济南或旅游城市如青岛等有一定的差距,在人才引进、人才稳定以及人才发展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困难,存在对高层次人才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因此,本公司存在人力资源不足的风险。

(十一)股票市场风险

我国的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完善的阶段,尚未完全成熟,在此阶段中,股票市场瞬息万变,受到国内外政治形势、经济金融形势、投资者心理状况和市场自身的发展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加之存在一定程度的投机、炒作行为以及证券违法行为等其他不稳定性因素,可能使本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与实际经营业绩相背离,从而对部分投资者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签署的重要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和纠纷,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目前,本公司正在执行的重要合同具体如下:

1、采购合同

(1)2009年9月1日,淄博欧木与SUZAND TRADING LTD签订《纸浆供货协议》,向卖方购买漂白桉木浆,每年交易量的最低量为18000吨,平均每月数量为1500吨,价格为巴西制造商每月对中国市场宣布的漂白桉木浆牌价,买方在卖方宣布报价后5个工作日内确认订单,合同从2009年11月1日起计算的12个月内有效。

(2)2010年1月1日,淄博欧木与CENTRAL NATIONAL-GOTTESMAN ING.签订《木浆供应协议》,向卖方购买“月亮”牌正品针叶木浆,每年采购量为15600吨,每月不少于1300吨,价格依据加拿大主流漂白针叶木浆在中国市场的报价,合同从2010年1月1日起一年内内有效。

(3)2010年3月28日,淄博欧木与Voith Paper GmbH &Co. KG(福伊特造纸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卖方采购流浆箱、斜网网部和流送系统,合同总价为598.8万欧元。

(4)2010年3月29日,淄博欧木与山东加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木浆协议》,向卖方购买加拿大“虹鱼”牌针叶漂白木浆,每年交易量的最低量为9600吨,平均每月数量为800吨,价格依据加拿大一类漂白针叶木浆每月在中国市场的报价,双方协商确定,合同从2010年4月1日起一年内内有效。

(5)2010年4月23日,淄博欧木与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向卖方购买金红石钛白粉,数量为3000吨,合同总金额为3060万元,2010年7月10日前送货到需方仓库。

(6)2010年6月22日,淄博欧木与A.CELLI PAPER S.P.A(意大利亚赛利纸业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卖方采购AC 842复卷机一套,价格为100.10万欧元。

2、销售合同

序号签订日期买方当事人合同标的备注
12010年2月28日正定华光装饰纸有限公司白鹭-1、3#浅灰具体供货数量以需方订单为准
22010年3月2日正定县鑫通木业装饰品厂白鹭-1、2#奶黄、高压白
32010年3月4日寿光东宇鸿翔木业有限公司3#浅灰、3#浅灰、1026暖白
42010年3月5日霸州市恒源纸业有限公司3#浅灰、玉兔白
52010年3月7日高碑店市三兴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人造板厂3#浅灰、2#钛白
62010年3月9日江苏明盛木业有限公司霜白-2、2#钛白-1、3#浅灰
72010年3月10日常州天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表层耐磨原纸
82010年3月12日临沂市鲁源浸渍纸业有限公司6#钛白-1、白鹭-1、3#浅灰-A
92010年3月13日临沂市兴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6#钛白-1、3#浅灰-A
102010年3月15日菏泽市锦隆装饰纸业有限公司2#钛白、3#浅灰
112010年3月16日天津市佩森木业有限公司新暖白、桔红
122010年3月16日河南永威安防股份有限公司3#浅灰、6#钛白、瑞新白
132010年3月18日成都市晨龙装饰材料公司2#钛白、2#钛白-1、6#钛白-1、7#钛白-1
142010年4月1日成都市全友家私有限公司2#钛白
152010年4月1日江苏贝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6#钛白-1、3#浅灰-A、白鹭-1、2#奶黄印刷

由于行业及产品特点,公司对外销售产品一般每年与客户签订一次《工业产品购销合同》,对首批货物价格及规格、产品质量、运输及交货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以后的价格、规格变动以采购方传真为准,定货传真件、其他补充条款在标有《工业产品购销合同》及附件字样时可作为《工业产品购销合同》的附件,与《工业产品购销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分销协议

2009年9月23日,发行人与COVERIGHT SURFACES HOLDING GMBH签署了《供应及分销协议》,由本公司向其提供素色装饰原纸、表层耐磨原纸等装饰原纸相关产品,合同价款根据实际需求量确定,合同有效期自2009年9月23日至2014年9月22日。

4、授信额度协议

发行人子公司淄博欧木与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于2010年4月8日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0年淄中临额字005号),授信期限为2010年4月8日至2011年3 月24日,授信额度为等值人民币30,000 万元整,用于短期贷款、保函和贸易融资等品种,由齐峰特纸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5、借款合同

序号借款单位借款银行合同编号金额

(万元)

年利率

(%)

借款期限担保

方式

担保人
1发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NO371012009000011692,0005.132009年2月4日-2011年2月2日保证淄博欧木
2发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NO371012009000011702,0005.132009年2月4日-2011年2月2日保证淄博欧木
3淄博欧木工商银行淄博临淄支行(2010)年临淄字第0154号2,0002.432010年6月22日-2011年6月21日保证发行人
4淄博欧木工商银行淄博临淄支行(2010)年临淄字第0155号3,0002.432010年6月22日-2011年6月21日保证发行人
5淄博欧木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2010)年淄中临字021号2,0005.312010年4月9日-2011年4月8日最高额保证发行人
6淄博欧木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2010)年淄中临字024号3,0005.312010年4月19日-2011年4月18日最高额保证发行人
7淄博欧木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2010)年淄中临字025号3,0005.312010年4月21日-2011年4月20日最高额保证发行人
8淄博欧木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2010)年淄中临字026号3,0005.312010年4月22日-2011年4月21日最高额保证发行人
9淄博欧木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2010)年淄中临字031号6,0002.432010年5月7日-2011年5月6日最高额保证发行人
10淄博欧木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2010)年淄中临字035号3,5002.432010年6月18日-2011年6月17日最高额保证发行人
11淄博欧木中国建设银行齐鲁石化支行2009-固贷-0016,000当年基准利率2009年7月21日-2014年1月20日保证发行人
12淄博欧木中国建设银行齐鲁石化支行2010-固贷-0014,0005.76%2010年2月1日

-2014年7月31日

保证/抵押发行人
13淄博欧木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NO370101201000012232,0004.7792010年2月11日-2011年1月7日保证发行人
14淄博欧木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NO370101201000012183,0004.7792010年2月11日-2011年2月10日保证发行人

6、担保合同

(1)2009年2月4日,淄博欧木与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NO37901200900008317号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在NO37101200900001169号的《借款合同》项下的2000万元债务向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2009年2月4日,淄博欧木与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NO37901200900008314号的《保证合同》,为发行人在NO37101200900001170号的《借款合同》项下的2000万元债务向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2010年2月1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固贷-001号的《保证合同》,为淄博欧木在编号为2010-固贷-001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4000万元债务向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2010年2月1日,淄博欧木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胜利分理处签订了编号为2010-固贷-001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淄国用(2008)第E02503号、淄国用(2009)第E01350号的土地使用权为淄博欧木2010-固贷-001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4000万元债务提供3400万元的抵押担保。

(5)2010年2月11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NO37100120100014162号的《保证合同》,为淄博欧木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NO.37010120100001223《借款合同》项下2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2010年2月11日,发行人与中国农业银行淄博市临淄区支行签订了编号为NO37100120100014156号的《保证合同》,为淄博欧木与该行签订的编号为NO.37010120100001218《借款合同》项下3000万元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2010年4月8日,发行人与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年淄中临额保字00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淄博欧木(2010)年淄中临额字005号《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向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8)2010年6月12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年临淄(保)字第0050号《贸易融资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淄博欧木在3000万美元最高贸易融资余额内办理的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买方远期信用证、信用证代付)贸易融资业务向该行提供保证担保。

(9)2010年6月21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年临淄(保)字0051号《保证合同》,为淄博欧木在(2010)年临淄字第0154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2000万元债务向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2010年6月21日,发行人与中国工商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年临淄(保)字0052号《保证合同》,为淄博欧木在(2010)年临淄字第0155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3000万元债务向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2009年7月20日,发行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石化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09-固贷保-001号的《保证合同》,为淄博欧木在编号为2009-固贷-001号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6000万元债务向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金质押总协议

2010年4月8日,淄博欧木与中国银行淄博临淄支行签订了编号为2010年淄中临质总字005号的《保证金质押总协议》,为淄博欧木与该行签订的2010年淄中临额字005号的《授信额度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向质权人提供保证金质押。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09年4月23日,发行人的子公司淄博欧木与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山东朱台建工有限公司承包发行人车间及锅炉工程(土建、水、电),合同价款1,475.29万元,工程内容为土建、安装、装饰。

9、租赁合同

2006年6月6日,发行人的子公司博兴欧华与山东博兴环宇纸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多缸1760、 八缸1760造纸机生产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山东博兴环宇纸业有限公司将其多缸1760、八缸1760造纸机、两条生产线配套制浆设备及附属设备租赁给乙方使用,租金每年300万元,租赁期自2006年6月6日起至2010年6月6日止。2009年11月1日,双方续签了上述合同,租赁期自2010年6月6日起至2014年6月6日止。

10、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2009年12月28日,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双方约定,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本次发行股票的承销方式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方式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为准。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情况。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无任何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等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无尚未了结的任何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上述人员无任何刑事诉讼事项,也无任何可预见的刑事诉讼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住所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
发行人: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0533)7785585(0533)7788998孙文荣
保荐人(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021)22169341(021)22169284刘 青
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南京市中山东路147号大行宫大厦15楼(025)84503333(025)84505533阎登洪、

刘 竹

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层(010)82330558(010)82327668胡咏华、

刘会锋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1093号中信大厦18楼(0755)25938000(0755)25988122 
收款银行    
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0755)82083333(0755)82083190 

二、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询价推介时间2010年11月24日--26日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2010年11月30日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2010年12月1日
股票上市日期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资料外,公司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有关文件目录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及地点

以上各种备查文件存放在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投资者可在公司股票发行的承销期内查阅。

查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联系人:孙文荣

(二)保荐人(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电话:(021)22169341

传真:(021)22169284

联系人:刘青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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