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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企七成历史遗留案件妥善解决
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郑晓波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座谈会。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会上表示,后危机时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据介绍,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据悉,这是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进入攻坚阶段而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从2005年开始,国资委提出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工作,计划在中央企业连续实施法律工作三个“三年目标”。第一个“三年目标”是建立机制,第二个“三年目标”是发挥作用,第三个三年目标是“完善提高”。仅在第一个“三年目标”后,央企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数量降低速度明显。今年前11个月,重大法律纠纷案件仅有30余件。

  黄淑和说,当前,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顺利推进,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他也指出,后危机时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速,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向新兴产业拓展;企业并购重组活动日趋频繁,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整合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的发展变化,要求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形成一个完整链条;“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国内向国际延伸;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从被动防守向主动应对转变。

  黄淑和要求,为全面实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要做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实现“三年目标”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二是进一步突出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这一核心;三是进一步加强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这一重点;四是进一步提高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的质量和水平;五是进一步加大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解决力度;六是进一步夯实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基础;七是进一步落实完成“三年目标”的工作责任。

  据介绍,去年以来,中央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推动力度,法制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快。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98户中央企业设立了总法律顾问,比例达到80%;有668户重要子企业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70%的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已得到妥善解决,避免和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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