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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0-025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 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灿烂先生召集,应参会监事7名,实际参会监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由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7名监事,其中有3名由职工代表担任。

  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维持上届监事会组成结构的延续性,体现公司股东共同参与决策、监督的全面性、均衡性,根据股东推荐,提名以下4人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附简历):

  1. 监事候选人邓灿烂先生: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 监事候选人吴九林先生: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 监事候选人王曙先生: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 监事候选人杨宇女士: 7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邓灿烂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教授级高级政工师。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毕业于长沙有色专科学校冶金专业, 1980年8月至1985年12月在中南工业大学冶金系学习。曾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组织部部长、劳动人事部部长,公司工会主席,现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0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

  吴九林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经济师。1984年大学毕业后进入江西七宝山铅锌矿工作,历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矿车间主任助理、副主任、主任,1995年至1997年任矿党委副书记兼矿长助理,1997年至今任江西七宝山铅锌矿矿长。200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王曙先生:1969年9月出生 ,中共党员,湖南双峰人,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1990年7月至1992年10月在湖南制药厂工作任车间团支部书记,1992年10月至1994年10月在长沙市经委任技术改造科科员,1994年10月至2006年9月在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总经济师。曾任金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金蕙锦江大酒店执行董事,株冶火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太子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9月至2009年4月在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任副主任,2009年4月至今在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任主任,2010年1月至今兼任湖南省新技术推广站(省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站长 。

  杨宇女士: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文化,高级会计师。1993年8月至1994年9月任中国汽车进出口湖南公司会计,1994年10月至1998年11月任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会计,1998年12月至2001年11月任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财务部副主任,2001年12月至2006年8月任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财务部主任,现任湖南经济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职工代表监事已由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续聘夏永生先生、李跃华先生、吴星燎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

  夏永生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曾先后任公司总经办主任,质量保证部部长,市场营销部部长,现任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200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李跃华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曾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党委办主任、公司办主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企业管理部部长,现任物资采购部党支部书记兼副部长。2009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吴星燎先生:中共党员,中技文化。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副部长、班长、副工段长,现任本公司锌电解厂一、二系列工段长,石峰区人大代表。200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本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2013年股东大会选出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止。

  除职工监事外,上述监事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61 证券简称:株冶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0-026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0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0 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傅少武先生召集,应参会董事14名,实际参会董事14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通讯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经任期届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研究,拟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如下: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15名。包括独立董事5名、董事10名。

  二、股东推荐董事候选人为以下十五位人士(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辉、吴孟秋、陈华强、陈志新、陈晓红(女)、陈辉、赵翠青(女)、唐明成、黄忠民、曹修运、傅少武、蒋建湘、曾炳林、谢青、待聘独立董事一人(由董事会按相关程序推选),其中陈晓红、赵翠青、蒋建湘、谢青为公司独立董事人选。谢青先生为专业会计人士。

  1)董事候选人王辉先生: 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董事候选人吴孟秋先生: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董事候选人陈华强先生: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4)董事候选人陈志新先生: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5)董事候选人陈晓红女士: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6)董事候选人陈辉先生: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7)董事候选人赵翠青女士: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8)董事候选人唐明成先生: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9)董事候选人黄忠民先生: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10)董事候选人曹修运先生: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董事候选人傅少武先生: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董事候选人蒋建湘先生: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董事候选人曾炳林先生: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董事候选人谢青先生:14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以上董事人选均未持有本公司1%以上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处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独立董事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召开后两个交易日内分别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湖南证监局报送有关独立董事人选的备案材料,以确认独立董事人选的任职资格。

  本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2013年股东大会选出第五届董事会成员止。

  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3。

  以上人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第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及公司第三届十六次监事会审议的事项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现提请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株洲市明峰宾馆召开。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1、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10年12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不能参加表决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任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士。

  三、会议登记和表决方法

  1、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持盖该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登记截止时间:2010年12月8日17:00。

  四、其他

  1、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株冶宾馆四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0731-28392172、28390142

  传真:0731-28390145

  邮编:412004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者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1月26日

  附件1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陈晓红女士:日本东京工业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一级国家重点学科"管理科学与工程"及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首席教授。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院长、湖南省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改革试验区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教育部社科委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应用经济学科评审组专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科技进步奖评审组专家。并兼任中国管理学会副理事长,信息系统协会中国分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系统工程学会常任理事长,湖南省金融学会副会长,美国管理学会(AOM)和美国信息系统协会(AIS)会员,湖南省"十五"、"十一五"规划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小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管理信息与决策研究中心主任等职,同时担任政府部门、多家大型企业的经济顾问,担任十余家国内外期刊杂志的编委。2009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翠青女士: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先后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原北京钢铁学院)自动化系、中南工业大学管理工程研究生课程班、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和美国管理技术大学合办项目管理研究生班。1981 开始,先后在冶金工业部有色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计划部、国家有色金属局规划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从事有色金属发展规划。2002 年以后,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工作,主要负责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国家经贸委、工业与信息化部委托的有色金属铅锌行业专题研究。2006 年起,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铅锌部副主任兼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铅锌分会秘书长。现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铅锌部主任兼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铅锌分会秘书长。2009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蒋建湘先生:1965年12月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7年6月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6月毕业于中南大学政治学与行政管理学院,获哲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中南大学商学院,获管理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现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担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专家。

  谢青先生: 1963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常德武陵百货大楼财务科长,湖南武陵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华寅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高级经理,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出资人、副总审计师、副主任会计师。现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外聘教授。

  董事候选人简介

  王辉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8月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并分配至河北承德钢厂工作,1985年9月进入中南工业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1988年6月进入株洲冶炼厂,先后任科研所所长助理、副所长、所长兼书记,技术中心主任兼书记,2002年1月至今任株洲冶炼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吴孟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76年大学毕业进入株洲冶炼厂工作,历任劳资处副处长、处长,1998年8月至2002年1月任株洲冶炼厂副厂长,2002年1月至今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华强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87年分配到四川省会里铅锌矿任技术员,历任选矿厂副厂长、厂长、会里铅锌矿副矿长、矿党委委员、会里铅锌矿矿长,现任四川会理铅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志新先生: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湖北财经学院工业会计专业,曾任湖南有色劳动保护研究所及中国有色总公司长沙公司财务处处长,2001年1月至2004年8月,任湖南有色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2004年9月至2005年8月,任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5年9月至2010年10月,任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0年11月至今任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00年12月至2002年3月任本公司监事,200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陈辉先生:1970年8月出生于北京,中共党员,1992年7月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金融专业。1992年8月至1997年10月在中国五矿总公司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任职;1997年10月至1999年7月任五矿总公司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财务部副经理;1999年7月至2000年4月任五矿总公司中国矿产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2000年4月至2001年5月任五矿总公司财务总部会计部经理;2001年5月至2002年11月任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2002年11月至今任中国五矿集团公司财务总部副总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唐明成先生:1966年11月出生,湖南衡阳市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教授级冶炼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导师。 1989年7月毕业于西安冶金建筑学院有色冶金专业并获工学学士学位,1992年1月毕业于中南工业大学有色冶炼专业并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2年4月分配至株洲冶炼厂历任铅粗炼分厂技术员、副工段长、技术组长、工段长、副厂长、厂长,湖南株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湖南株冶火炬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兼技术中心主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于1996年6月至1997年9月被组织推荐参加湖南省干部经济管理学院和荷兰马斯特里赫特管理学院(MSM)联合举办的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主修企业战略和公司改革方向,并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7年6月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年9月任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人代表、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兼湖南有色铍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2009年3-5月主持党委工作,2009年12月22日起不再担任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的相关职务。现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黄忠民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2005年10月至2008年9月在湖南大学获得EMBA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国际铅锌研究组织(ILZSG)工业咨询顾问委员会12名工业咨询顾问之一,1979年8月分配到株洲冶炼厂,历任技术员、副总调度长、销售处处长、进出口公司经理、总调度长,期中1999年9月至2001年5月参加中南大学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课程学习。2001年4月至2002年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2002年3月至2005年3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现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曹修运先生:中共党员,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进入株洲冶炼厂工作,1985年调中国有色金属工业长沙公司工作,1986年进入中南工业大学有色冶金系读研究生,1989年起先后在株洲冶炼厂任技术员、分厂副厂长、分厂厂长,1998年8月至2002年1月任株洲冶炼厂副厂长。2000年12月至2001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2年1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2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2年1月至2004年9月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年9月至今任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组副书记兼总经理。2005年9月至今任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傅少武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5年进入湘潭钢铁厂工作,1978年进入中南矿业学院冶金系学习,1982年进入四川攀枝花钢铁公司工作,1987年进入株洲冶炼厂工作并先后担任副总调度长、能源处副处长、电解分厂厂长,1998年8月至2002年1月任株洲冶炼厂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0年12月至2002年3月任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200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曾炳林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1980年8月进入株洲冶炼厂工作,曾任株洲冶炼厂厂办副主任、党委办副主任、党委办主任兼机关党总支书记、销售处处长;1999年被授予株洲冶炼厂标兵;2001年3月至2002年2月,曾任本公司市场营销部部长; 2002年2月至2005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2006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陈晓红女士、赵翠青女士、蒋建湘先生、谢青先生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晓红、赵翠青、谢青、蒋建湘,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晓红、赵翠青、谢青、蒋建湘

  201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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