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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054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56号)的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了2,44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0元。上述股票于2010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根据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11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已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的事项共两项,具体如下:

1、公司注册资本由24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6446万元;

2、公司实收资本由240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6446万元。

其余事项均未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055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56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2,44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0,350,000.00元,扣除与发行费用28,939,217.5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21,410,782.50 元。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大华验字[2010]141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科陆变频器扩产建设项目”及“科陆洲智能、网络电表生产建设项目”分别由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变频”)及全资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科陆洲”)作为实施主体;其他三个项目均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情如下:

协议名称项目名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科陆变频器扩产建设项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中国银行时代金融中心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科陆洲智能、网络电表生产建设项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两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

1、深圳市科陆变频器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时代金融中心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6813508308097001,截止2010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5,219.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科陆变频器扩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成都市科陆洲电子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4201506600052512687,截止2010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20,98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科陆洲智能、网络电表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下属子公司与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三方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下属子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寒汀、方红华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子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子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的5日之前)向子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子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三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子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 (2011年12月31日) 结束后失效。”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分别在上述三家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1、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012100066192,截止2010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8,997.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南山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0243111160010002,截止2010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4084.07825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005458535708,截止2010年11月26日,专户余额为12,861.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科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平安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寒汀、方红华可以随时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银行按月(每月的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银行,同时按按协议的相关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公司、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 (2011年12月31日) 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21 证券简称:科陆电子 公告编号:201056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网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在其招投标网(http://newbidding.sgcc.com.cn/jsp/detail?fileName=900000000000002566.jsp)公告了“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0年电能表第四批项目电能表招标中标人名单”,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此项目第一分标“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和第二分标“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中标人,共中2个包,中标的智能电能表总数量为177,500只。现将相关中标情况提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国家电网公司集中规模招标采购2010年电能表第四批项目招标活动(招标编号:0711-100TL138)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中电技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等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本次智能电能表招标共分六个标,其中:第1分标,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共148个包);第2分标,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共83个包);第3分标,0.5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共26个包);第4分标,0.2S级三相智能电能表(共9个包);第5分标,单相普通电子式电能表(共16个包);第6分标,2级单相交流感应式长寿命技术电能表(共3个包)。

二、中标公示主要内容

根据公示的内容,本次招标的电能表总数为18,727,868只,公司中标的电能表总数量为177,500只。其中2级单相智能电能表中标数量156,000只,1级三相智能电能表中标数量21,500只。

本次中标公示媒体是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网,招标人是国家电网公司,其他详细内容请查看国家电网公司招投标网:

http://newbidding.sgcc.com.cn/jsp/detail?fileName=900000000000002566.jsp

三、中标项目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该项目中标后,合同履行对本公司2011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标通知书,中标金额等具体事项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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