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10年11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0-020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第五次

  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1月25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于元波先生召集。关联董事于元波、丛龙国、辛宏、刘立新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租赁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综合办公楼的议案》。

  同意租赁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部分综合办公楼毛坯房,租赁面积18564.43平方米,租赁价格140元∕平方米,租赁费用为260万元∕年,租赁期限为自2011年1月1日起10年。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烟台冰轮 公告编号:2010-021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与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轮集团" )于2010年11月26日在山东省烟台市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以人民币260万元/年租赁冰轮集团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的部分综合办公楼毛坯房,租赁面积18564.43平方米,租赁期限为自2011年1月1日起10年。

  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与会董事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3名独立董事樊高定、杨利、吕永祥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烟台冰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烟台市芝罘区西山路80号,法定代表人:于元波,注册资本:20946.76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370602165049072,主营业务:普通机械设备、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自有房屋租赁、普通机械设备租赁,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的产业投资及投资管理,管理咨询、制冷技术咨询、制冷技术服务,主要股东: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该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为4124万元,截止2010年9月30日的净资产为31809万元。

  冰轮集团持有本公司23.79%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租赁的冰轮集团综合办公楼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冰轮路1号,租赁面积18564.43平方米。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冰轮集团综合办公楼所在地的市场租赁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按市场价格定价。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租赁价格:260万元/年

  2、支付方式:按年支付,每年1月份一次性缴纳全年租金

  3、租赁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10年

  六、租赁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烟台市市政规划和主城区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的政策规定,公司总部将由目前芝罘区西山路80号搬迁至芝罘区冰轮路APEC工业园。公司在冰轮路APEC工业园内目前无法取得土地新建办公场所。为公司总部搬迁准备,公司租赁冰轮集团部分综合办公楼毛坯房并着手装修。

  七、与冰轮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冰轮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5.3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事项前,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项关联交易议案。公司3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原则,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租赁合同

  烟台冰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