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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0年11月2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楼会议室Ⅲ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26日上午10: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2楼会议室Ⅲ
5、主持人:董事冯均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344,444,442股,占公司总股本556,084,161股的61.94%。董事冯均鸿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44,444,442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以344,444,442股赞成,占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汪旖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