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公司")系公司控股80%的子公司。
公司为长沙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两年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0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25日。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长沙公司设立于1985年3月22日,注册资本为1,700万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地为长沙市,法定代表人为樊燕,公司持有其80%股权,主营业务为工程总承包;轻工业建设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从事机械、电子设备开发、制造及销售等。2009年,长沙公司资产总额9,185.1万元,负债总额6,341.3万元,净资产2,843.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7,887.0万元,利润总额850.9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截至2010年10月31日,长沙公司资产总额10,022.3万元,负债总额7,003.2万元,净资产3,019.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900.4万元,利润总额801.7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0年11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长沙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两年(自2010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25日止)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授信额度主要用于长沙公司为主营业务开展所需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本笔担保金额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58%。
本笔担保无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并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010年11月22日)起的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该银行授信额度仅限八家控股子公司用于因主营业务需要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保函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在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之日起的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拟接受担保的上述子公司经营稳定,偿债能力较强,为其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之日起的十八个月内为八家控股子公司申请新增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9,800万元,均为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而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800万元,均为向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而提供的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0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24%。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其他
201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湖南长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长沙公司为长顺监理公司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二年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与该议案有关的情况详见2010年11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0-039)。
2010年11月26日,长沙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顺监理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为两年(自2010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25日止)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3,760万元,均为向对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或控股子公司接受财务资助而提供的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9.93%。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