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董事会2010年11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1月29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礼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的议案》
因公司募集资金币种为人民币,而募集资金项目中有部分进口设备、材料等需以美元结算。另公司营业收入中美元占有较大比例,同时近期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为平衡外币收支,降低换汇成本,公司拟用流动资金中自有美元支付,并以实际支付当日的人民币对美元买入价折算成等额人民币,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划转入公司流动资金账户。
我公司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我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