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29日10:00,会期半天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16层亿城股份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副总裁 陈志延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229,017,6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993,218,351股的23.06%。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无网络投票情况。
2. 本公司无外资股。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亿城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229,017,63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美丽、陈晖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