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进展情况
根据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和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以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方式出让持有的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5000万元(2.42%)股权。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0年9月21日、10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公司将出让长城证券股权事项委托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发布信息,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2010年11月26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和程序组织了长城证券2.42%股权公开竞价会,经公开竞价,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成为最终受让方,成交价为30,050万元。
2010年11月26日,公司与长虹集团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公司将所持有的长城证券2.42%股权以人民币30,050万元转让给长虹集团。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长城证券股权。
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29.83%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向长虹集团转让股权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鉴于本次股权转让是按照国有资产转让有关规定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征集意向受让方并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2.16款规定,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本次股权转让按照关联交易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聚焦资源发展核心产业,盘活公司非主业资产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本次股权转让扣除公司初始投资成本后实现投资收益约2.5亿元。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