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中国联通推出新的iPhone4用户协议,规定用户手机必须与卡和号码绑定,否则将会对其号码停机、对手机锁定。业内人士称联通引入iPhone4目的主要在于推广3G业务,未料其他运营商的“机卡分离”服务冲击其iPhone4销量,更打乱了其3G业务计划。
3Q“战斗”引发的“艰难决定”前脚刚走,联通版的“艰难决定”又来了?受伤害最大的还是用户。用户花了钱,至于怎么用应该是用户的事情,正如有人买了裤子,嫌长怎么剪短那是消费者的事情,商家怎么能干涉消费者怎么裁剪呢?但联通就是这么霸道,你买了我手机,你就要按照我的要求来使用,你不按照我的要求来使用,就对你进行停机、锁定。
诚然,联通在给用户手机时实施的可能是预付签约购买一部iPhone4为5880元,联通赠送5880元话费,好像是白送手机,但这并不是侵害用户利益的理由,毕竟用户已经出了钱,哪怕就是一元钱,只要双方没有强迫,那么就是用户购买了手机和话费,所有权就应该是用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怎么使用应该是用户的事情。即使用户没有花一分钱,但只要没有强迫,送给了用户,那么所有权也是属于用户的。
当然,联通这么做的理由无非就是为了和其他电信运营商进行竞争,但再怎么竞争,也不能绑架用户,牺牲用户的利益。况且一些用户在使用iPhone4时,发生机卡分离现象,也是联通自己造成的,他们在出售iPhone4时,进行的是机卡绑架销售。在国外有iPhone裸机销售,可是在中国却实施绑架销售。很多人喜欢iPhone4,恐怕不得不购买绑架销售的手机,可是他们又不喜欢联通时,恐怕不得不拆机进行机卡分离。
怎么销售是联通的自由,可是在中国的内地运营商中,只有联通及联通授权的渠道在内地销售iPhone4才是合法的。在此情况下,如果联通进行绑架销售,那么就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这在国外是要受到法律追究的。2007年,苹果在德国与T-Mobile公司合作独家销售锁定上套餐的iPhone手机,结果被其竞争对手向法院申请禁止T-Mobile销售锁定网络的iPhone,并很快获得德国法院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也明确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作为联通强迫用户只能入网且机卡匹配才能使用iPhone4手机,这明显是不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是垄断行为。可是问题是,谁来起诉他们?
“艰难决定”又来了,如果我们不采取措施,恐怕类似的“艰难决定”不会绝迹。期待我们的法律能硬起来,给这样的“艰难决定”迎头痛击,使他们不敢再有下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