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啤集团")自2009年9月28日至2010年9月27日,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370,8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3%。
青啤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10]1661号《关于核准豁免青岛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主要内容为:同意核准豁免青啤集团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的证券交易而增持本公司370,800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411,400,05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0.4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