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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0-043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2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议案3、议案4实行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3日至12月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3、登记地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联系电话:(010)69420860

  联系人:康涛、许晓青

  传真:(010)69443137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北侧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3层资本运营部

  邮政编码:101300

  四、其它事项

  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010年11月30日

  附件(本授权委托书裁剪或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江锡如,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江锡如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江锡如

  日 期:2010年11月28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淑敏,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淑敏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淑敏

  日 期:2010年11月28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钱明杰,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钱明杰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钱明杰

  日 期:2010年11月28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0-04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淑敏女士、江锡如先生、钱明杰先生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1月28日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二、同意提名李维昌先生、李怀民先生、杨文科先生、王金明先生、郭妨军先生、宋克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淑敏女士、江锡如先生和钱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四、同意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刘淑敏 钱明杰 江锡如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0-04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9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3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九十六条规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至2010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考察,现提名李维昌先生、李怀民先生、杨文科先生、王金明先生、郭妨军先生、宋克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淑敏女士、江锡如先生和钱明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30日

  附:候任董事简历

  李维昌先生,57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75年参加工作,历任顺义区马坡供销社副主任,顺义宏顺商场经理,板桥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副总经理,顺义区供销社副主任、副书记,顺义区供销社主任、党委书记,北京隆华集团公司总经理;现任顺鑫农业董事长、总经理。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怀民先生,49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79年参加工作,从事酿酒工作多年,历任牛栏山酒厂评酒员、车间主任、技术副厂长;现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经理。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文科先生,47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畜牧师。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顺义区山子坟畜牧场场长,北京小店畜禽良种场场长,北京鲲鹏食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顺鑫农业董事、副总经理,顺鑫农业鹏程食品分公司经理。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金明先生,47岁,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1980年参加工作,历任顺义区副食品公司团委副书记、财计部副主任,北京鲲鹏食品集团公司财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顺鑫农业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郭妨军先生,40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顺义区供销社机关办公室副主任、顺义区张喜庄供销社副主任、顺义区张喜庄供销社主任、顺义区南彩供销社主任、顺义区牛山供销社主任、北京顺鑫石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顺鑫农业创新食品分公司总经理;现任顺鑫农业董事,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克伟先生,44岁,中国国籍,高级营销师,历任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副科长、主任、政工部长、副书记,现任顺鑫农业牛栏山酒厂常务副厂长。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淑敏女士,50岁,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钱明杰先生,46岁,中国国籍,会计学硕士,历任中央财经学院会计系教师,北京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顾问;现任北京京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江锡如先生,45岁,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高级会计师,党员。曾任财政部办公厅秘书;财政部原商贸司副处长;财政部经贸司及企业司副处长;财政部企业司正处级调研员;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糖世纪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顺鑫农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0-042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19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此次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至2010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任期届满,根据考察,现提名李宝玉、张振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股。

  此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提名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1月30日

  附:候任监事简历

  李宝玉先生,52岁,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历任顺义区一商局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现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部长、监事会主席。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15,795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振先生,36岁,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牛栏山酒厂瓶装车间核算员、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财务一部部长。现任内蒙古顺鑫宁城老窖酒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副厂长、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候选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上市公司8,200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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