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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证监会[2008]38号文”)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7月2日起,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000895)”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公司决定自2010年12月2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000895)”,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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