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2010年第30号公告,经审核认定的第十七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中,公司技术中心获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公司将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的规定,向公司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等有关手续,可以享受科技用品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
公司通过了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体现了公司在研发领域的技术和人才优势,将有利于促进公司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研技术开发力度,提高公司竞争力。该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 2010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