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对公司实际营运产生帮助,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对资金的计划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于2010年6月25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0年6月28日至2010年12月27日。有关公告刊登在2010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公告编号为2010-004)和2010年6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目前,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6个月的期限即将届满,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实际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50万元。本公司于2010年11月30日止已经提前将22,250万元全部归还到相应的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