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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0-075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于2010年12月3日上午9:30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0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汤业国先生、周小天先生、于淑珉女士、林澜先生、刘春新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列第一项议案;汤业国先生、于淑珉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列第三项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2 票,反对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压缩机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提议于2011年1月20日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的交易,且上述第一、二、三、四项议案均需提交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独立股东审议通过。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请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附件: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事前就公司本次拟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海信集团」)、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电器」)、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意压缩」)、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海信日立」)、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雪花集团」)及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司(「恩布拉科」)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文件后,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海信集团、海信电器、华意压缩、海信日立、雪花集团、恩布拉科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业务框架协议》、《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及《压缩机采购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各自的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因此,我们建议独立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以批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业务框架协议》及《压缩机采购框架协议》。

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圣平 张睿佳

2010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0-076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 12 月 3 日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海信关联方」)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签署了《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下双方就拟于2011年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预计协议有效期内发生金额合计2010年1-10月该类交易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销售产品及材料本公司销售家电产品海信集团177,785226,77886,453
海信电器600
本公司销售模具海信集团18,250
海信电器9,250
本公司销售原材料、零部件海信集团19,793
海信电器1,100
提供劳务本公司提供设计、货物装卸、设备租赁、物业服务海信集团35639233
海信电器36
采购产品及材料本公司采购家电产品海信集团79310,2487,710
海信电器500
本公司采购原材料、零部件海信集团863
海信电器6,000
本公司购买设备海信集团1,892
海信电器200
接受劳务本公司接受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进口代理、广告、管理咨询、资讯及信息维护服务海信集团15,02839,6424,495
本公司接受出口代理服务海信集团22,200
本公司接受物业、加工服务海信电器2,414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79年8月,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法定代表人:周厚健,注册资本:80,617万元,公司类型:国有独资,税务登记证号:370202163578771,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委托营运;电视机、冰箱、冷柜、洗衣机、小家电、影碟机、音响、广播电视设备、空调器、电子计算机、电话、通讯产品、网络产品、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及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服务;技术开发,咨询;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项目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项目经营);产权交易自营、经纪、信息服务;工业旅游;相关业务培训。(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2)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060,证券简称:海信电器,注册资本:人民币86,665.17万元,国税登记证:37021126462882X,注册地址: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法定代表人:于淑珉,营业范围:电视机、平板显示器件、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以及洗碗机、电熨斗、电吹风、电炊具等小家电产品、广播电视设备、电子计算机、通讯产品、信息技术产品、家用商用电器和电子产品的制造、销售、服务和回收;非标准设备加工、安装售后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按外经贸部核准项目经营);生产:卫星电视地面广播接收设备。(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本公司有关联自然人在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1)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信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3,429,265,218.09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21,572,554.39 元,2009年度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663,882.61 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16,977,482.22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2,951,776,440.24元(以上数据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数)。

(2)截至2009年12月31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0,343,098,287.26元,股东权益合计人民币5,031,123,092.92元,2009年度海信电器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8,406,554,795.8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01,873,214.03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股东权益合计为人民币5,290,671,791.49元(以上数据均为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数)。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海信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是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本公司与海信关联方相互采购家电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本公司与海信关联方相互采购原材料、设备及零部件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

本公司向海信关联方销售模具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本公司与海信关联方相互提供服务(出口代理服务除外),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服务合同确定。

本公司委托海信关联方提供出口代理的服务价格,主要参照本公司过往年度海外销售的实际费用率水平,经过与海信关联方协商,在相同费用口径和相同条件下,在本公司2010年上半年实际费用率水平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后确定出口代理费用率,产品出口代理费=本公司该类别产品出口销售收入*出口代理费用率。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销售产品

1、销售家电产品、原材料及零部件

向海信关联方销售家电产品、原材料及零部件可以利用海信关联方的销售渠道,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提升本公司品牌影响力。

2、销售模具产品

为海信关联方制造及提供模具是本公司子公司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销售模具将有助于本公司维持与海信关联方的良好业务合作关系,进一步扩大本公司的销售规模。

(二)购买家电产品、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

考虑到海信关联方产品的质量、价格及所提供的服务,向海信关联方购买家电产品、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可以满足本公司生产需求及相关业务的开展,同时有利于降低成本。

(三)接受及提供劳务

1、接受劳务

海信关联方在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进口代理、广告、管理咨询、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等方面具备专业优势,委托其提供相应服务可保证本公司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公司委托海信关联方提供出口代理服务,在现有自主品牌及新市场业务与海信关联方合作基础上,将公司其他全部出口业务交由海信关联方作为独家代理,通过海信关联方为本公司国际市场拓展提供专业化的管理服务,既不影响本公司出口业务的价格、回款、收入、毛利等主要指标,又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的出口业务费用。同时,由于本公司主要依靠OEM出口,在目前OEM出口竞争加剧、盈利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公司必须将销售机构延伸至海外前端,主动拓展OEM客户,而公司目前没有海外分支机构,自身投资建设的时间长、风险大,通过海信关联方代理合作可以大幅节约自身运作的费用投入,集中资源投入到出口产品的研发和质量保证上去,有利于改善出口业务的盈利能力,保证出口业务的稳定增长。

2、提供劳务

为海信关联方提供设计、设备租赁、物业等服务,可提高本公司的资源利用率,增加本公司收入。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0年12 月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0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汤业国先生、周小天先生、于淑珉女士、林澜先生、刘春新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海信关联方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递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公司与海信关联方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交易方:甲方:本公司

乙方:海信关联方

2、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5、付款期限:本协议内交易按以下方式结算:

(1)甲乙双方相互采购产品的交易中购货方自收货后60日内以汇款或票据方式付清货款;

(2)买卖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交易中购货方自收货后60日内付清货款;

(3)买卖模具付款方式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4)委托服务费按月结算,由委托方在次月以汇款或票据方式付清当月服务款。

6、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家电产品交易、相关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材料加工、安装维修、物业、医疗、租赁、设计、检测、进出口代理、广告、管理咨询、资讯及信息系统维护服务合同。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家电产品交易、相关设备、原材料、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及相关服务所涉及产品(服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7、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七、备查文件

1、《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ST科龙 公告编号:2010-077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 12 月3 日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华意压缩」)就关联交易事项签署了《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下双方就拟于2011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发生金额2010年1-10月该类交易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采购产品及材料本公司采购压缩机126,0007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华意压缩成立于199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404,股票简称:华意压缩,注册资本:人民币324,581,200元,国税登记证号:36020170562223X,法定代表人:刘体斌,住所:江西省景德镇市长虹大道1号(高新开发区内),经营范围:无氟压缩机、电冰箱及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制冷设备的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五金配件的加工及销售,对外贸易经营(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29.92%的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有关联自然人于华意压缩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意压缩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公司与其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华意压缩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2,695,517,028.47元, 200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3,255,733,105.22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71,347,783.06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华意压缩未经审计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570,192,521.73元。(以上数据均为华意压缩合并数)。

本公司与华意压缩有多年的合作经验,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支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货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购买压缩机的价格主要由本公司与华意压缩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的市场价格,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该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从事生产家用电器,包括但不限于冰箱及冷柜(需要压缩机作为产品的组件)。经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品质、价格及华意压缩生产的压缩机与本公司目前所用的生产设施、所生产的冰箱及冷柜的兼容性,华意压缩提供的服务水平,本公司认为华意压缩向本公司供应压缩机是适合的。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公平合理的,该等交易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0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华意压缩之间的《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公司与华意压缩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等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交易方:甲方(采购方):本公司

乙方(供应方):华意压缩

2、交易标的:压缩机

3、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4、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5、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压缩机供应商,乙方也有权自主选择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压缩机采购商。

6、定价原则详见本公告“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7、付款期限:甲方收到压缩机后验收合格入库且发票入帐次月1日起90天内以汇款或票据方式向乙方付清到期货款。

8、运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每笔压缩机采购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具体采购供应合同应至少包括采购压缩机的规格、数量、价格、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9、其他事项: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对方唯一的压缩机供应商或采购商。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均有权就压缩机采购事宜通过与对方具体协商,确定对方是否成为压缩机的供应商或采购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0-078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海信日立」)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签署了《业务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下双方就拟于2011年度进行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发生金额2010年1-10月该类交易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销售产品及材料本公司销售家电产品6500500
本公司销售模具200
本公司销售原材料、零部件400
采购产品及材料本公司购买家电产品600
本公司购买原材料、零部件1300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海信日立成立于2003年,住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218号,法定代表人:青山贡,注册资本:1210万美元,税务登记证:37021174397594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商用空调系统的研究开发及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本公司持有海信日立49%的股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本公司有关联自然人于海信日立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海信日立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信日立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701,075,612.22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68,030,717.62元,2009年度海信日立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1,112,993,737.34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53,007,004.87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海信日立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452,710,841.36元。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货物及款项。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海信日立所进行的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双方相互购买家电产品的价格主要由双方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按照公平合理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

双方相互采购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价格是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

本公司向海信日立销售模具价格是按照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互购家电产品

向海信日立出售家电产品可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增加销售收入;向海信日立购买家电产品可进一步丰富本公司的产品线,推动本公司业务的发展。

2、互购原材料、零部件

为保证对双方定制的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双方拟互购与定制产品相匹配的原材料和零部件。

3、销售模具

销售模具产品为本公司子公司青岛海信模具有限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向海信日立销售模具可满足其生产需求,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增加本公司销售收入。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0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汤业国先生、于淑珉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海信日立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递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公司与海信日立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业务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对于独立股东而言是公平合理的。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交易方:甲方:本公司

乙方:海信日立

2、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5、付款期限:本协议内交易按以下方式结算:

(1)甲乙双方相互购买家电产品的交易自购货方收货后45日内付清货款;

(2)甲乙双方相互购买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交易中购货方自收货后60日内付清货款;

(3)买卖模具付款方式按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6、运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家电产品贸易、相关模具、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合同。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家电产品贸易、相关模具、原材料及零部件的采购供应业务所涉及产品(服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7、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业务框架协议》;

(二)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0-079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与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司(「恩布拉科」)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签署了《压缩机采购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下双方就拟于2011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发生金额2010年1-10月该类交易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采购产品及材料本公司采购压缩机25,0003,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恩布拉科成立于1995年,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华路29号,法定代表人:孙燕昌,注册资本:美元9415万元,纳税人识别号:110106600031230,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经营范围:生产、维修自制的制冷密封式压缩机及其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惠而浦海外控股公司持有恩布拉科66.92%股权,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持有其30.82%股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45%的股权,持有恩布拉科30.82%的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恩布拉科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恩布拉科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6.2亿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10.8亿元,2009年度恩布拉科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2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亿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恩布拉科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9.9亿元。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货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购买压缩机的价格主要由本公司与恩布拉科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的市场价格,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具体采购供应合同确定。该交易是在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从事生产家用电器,包括但不限于冰箱及冷柜(需要压缩机作为产品的组件)。经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品质、价格及恩布拉科生产的压缩机与本公司目前所用的生产设施、所生产的冰箱及冷柜的兼容性,恩布拉科提供的服务水平,本公司认为恩布拉科向本公司供应压缩机是适合的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10年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恩布拉科签订的《压缩机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递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公司与恩布拉科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压缩机采购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3、上述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交易方:甲方:本公司

乙方:恩布拉科

2、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5、付款方式:按照双方签署的具体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结算。

6、运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压缩机采购供应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压缩机采购供应业务合同。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压缩机采购供应业务所涉及产品(服务)的型号、数量、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交货方式、技术服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7、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压缩机采购框架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ST科龙 公告编号:2010-080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2月3 日与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雪花集团」)就日常关联交易签署了《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在该协议下双方就拟于2011年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含增值税)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发生金额2010年1-10月该类交易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接受劳务本公司接受物业服务2,7751,05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雪花集团成立于1992年,住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兴华大街(三段)1号,法定代表人:董淳,注册资本:人民币22,655万元,纳税人识别号:110224101101505,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经营范围:主营制造、销售电冰箱、洗衣机、排风扇、冷冻箱等。雪花集团上级单位为北京隆达轻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雪花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信(北京)电器有限公司45%的股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规定,雪花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09年12月31日,雪花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040,406,763.52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为人民币715,910,068.77元,2009年度雪花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1,843,903.89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79,857,716.70元;截至2010年9月30日,雪花集团未经审计净资产为人民币 589,501,193.29元。

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相应服务。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雪花集团之间所进行的交易乃于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雪花集团向本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以行业同类服务市场价为基础,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服务合同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生产及办公需要,本公司拟向雪花集团租赁厂房并委托其提供物业及相关物业维修服务。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五、审议程序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3日以现场结合方式召开2010年第十五 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雪花集团签订的《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2、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两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递交给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认为本公司与雪花集团之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物业服务框架协议》各条款及其年度上限是公平合理的。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交易方:甲方:本公司

乙方:雪花集团

2、协议期限:本协议获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3、交易原则: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为在本协议所涉及交易的交易方。

4、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详见本公告“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5、付款期限:本协议内交易按以下方式结算:

委托服务费按月结算,本公司在次月15内以汇款或票据方式付清当月服务款。

6、运作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协商的具体结果,就合作业务签订符合本协议原则和约定的具体物业服务合同。具体合同应至少包括有关服务所涉及具体内容、服务期限、定价原则、质量标准及保证、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7、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七、备查文件

1、《物业服务框架协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12月 3 日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 ST科龙 公告编号:2010-081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定于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月20日(星期四)上午9:30

2.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本公司总部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0日

6.出席对象:

(1)于2010年12月20日营业时间结束时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或其授权人,若填妥并于2010年12月30日(星期四)或之前(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交回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的确认回执(出席确认回执详情请参阅附件一),有权出席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如下事项:

1、审议及批准《关于提名王爱国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及批准《关于调整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圣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肖建林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海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5、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压缩机采购供应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6、审议通过本公司与青岛海信日立空调系统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业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7、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北京恩布拉科雪花压缩机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压缩机采购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8、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北京雪花电器集团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签订的《物业服务框架协议》以及在该项协议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联交易;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请详见本公司于2010年 12 月3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其余议案请详见本公司与本通知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拟出席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内资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内资股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拟出席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除应当在2010年12月30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确认回条交由本公司外(回复方式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还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0年12月 20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30日或之前

(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528303

传真:(0757)28361055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亦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757)28362570 

传真:(0757)28361055

联系人:夏峰 黄倩梅

2.会议费用: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二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 12月3日

附件一:确认回执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Hisense kelon electrical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根据本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规定,所有欲参加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本公司股东,需填写以下确认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 2010年 12月20 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境内外股东(包括在2010年12 月20 日或之前已成功递交经核实股东过户申请文件的境外股东)。由2010年12 月 21日(星期二 )起至2011年 1月20 日(星期四 )止,公司将暂停办理H股股东过户登记手续。

2.请用正楷填写此确认表,此表可复印使用。

3.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请提供可证明阁下持股情况的文件副本。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2010年 12月30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

6.(1)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下述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528303

(2)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

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传真号码:86-757-28361055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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