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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ST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0-030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证券日报》于2010年12月03日刊登了《ST康达尔:究竟还有多少不可披露的"秘密"》,作者:郑洋。 在该报道中提到了以下事项:

  传闻(1):围绕着布吉车站的争端却远未结束。日前,一位接近康达尔内部的人士告诉记者,由于布吉车站停运的7、8月系暑运高峰期,所以车站停运受到影响的300余辆进站班车车主目前已联合向康达尔提出了索赔,索赔额超过千万元。

  传闻(2):子公司股权4年前已遭冻结,公司默不作声涉嫌信披违规。据上述接近公司内部的人士透露,康达尔与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公司的合同纠纷案,已经经历了一审、二审及再审的程序,目前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但依据此前的判决,深圳市中院已于2006年10月冻结了康达尔所持有的康达尔运输公司(下称运输公司)90%的股权。该人士进一步指出,运输公司是康达尔持有的为数不多的盈利资产。记者在康达尔2009年的年报中也发现,运输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占康达尔利润总额的39.91%。但在康达尔就该案件发布的公告中,公司仅含糊的表示,深圳市中院依法查封了公司的部分资产和公司股权。对于"部分资产"的具体内容却只字未提。

  传闻(3):身陷败诉只字不提,辩称不知如何信披;全资子公司竟现小股东诉讼,暗渡陈仓转移上市公司资产?目前,康达尔还身陷与其子公司康达泰运输公司(下称康达泰)小股东的诉讼中。而对于此次诉讼,康达尔在信披中保持了其一贯的缄默。上述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康达泰系康达尔的控股子公司。日前,康达尔以大股东的身份召开了康达泰的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通过了更换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却并未通知康达泰的小股东参加会议。

  而康达尔所谓"不知如何对康达泰诉讼进行信披"的背后,似乎也另有原因。在康达尔历年的年报及半年报中,都赫然将康达泰列为其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既然公司对康达泰持股比例高达100%,那么何以出现上文中康达泰的小股东起诉康达尔呢?但据公司内部人士透露,康达泰的部分股权在几年前就已经被出售给小股东了,而康达尔却在之后的年报中依然坚持把康达泰列为自己的全资子公司,出售该部分股权的款项亦不知归属何处。

  上述分析人士指出,康达尔之所以回避对涉及康达泰的诉讼进行公告,其真正意图可能在于掩饰康达泰股权结构背后内幕。暗度陈仓的背后极有可能是公司高管瓜分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事项说明如下:

  (一)传闻(1)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如下:

  本公司确实收到了广东华程律师事务所于2010年8月17送达的律师函,称受康达尔布吉汽车总站线路业主的委托,就康达尔布吉车站运作不正常运作造成的收入损失向康达尔布吉汽车总站进行索赔,本公司将积极与康达尔布吉汽车总站线路业主进行沟通,协调有关业务关系,若一旦触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及时进行信息公告。

  (二)传闻(2)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如下:

  1、披露情况

  本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90%股权从2006年起就因广东兆源担保纠纷一案被查封(不是传闻中的四年前即2007年被查封),本公司在2006年年报中也作了相关披露,后来又因中国建筑二局第三建筑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诉深圳市昱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峰公司")、王建军、张志忠、刘忠明、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西藏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驻深圳办事处、本公司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工程纠纷案")在2007年的执行过程中被查封;同时,运输公司股权于2008年又因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的借款纠纷案被轮候查封,轮候查封事实在2008年及2009年的定期报告中也均有披露(不存在计划在2010年的年报中进行披露的事实)。

  由于工程纠纷案从2004年起的一审、二审、高院再审、最高院再审已历经6年多,故本公司对该案的起诉情况及进展情况分别在历年的定期报告中及2007年3月28日的临时公告(《证券时报》A20版)、2008年2月16日的临时公告(《证券时报》C11版)、2009年4月11日的临时公告(《证券时报》B23版)、2009年9月17日的临时公告(《证券时报》B8版)作了详细披露,目前,该工程纠纷案仍在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尚未作出判决。

  2、对传闻中提出的质疑的解释

  (1)在工程纠纷案所查封的股权只有运输公司的股权,至于公告中所提到的"查封的部分资产"是公司为了中止执行以便提起再审而向法院主动提供的担保财产即本公司名下在宝安区公明镇的一处房产。

  (2)在工程纠纷案中,运输公司股权被冻结是中建公司在工程纠纷案执行过程中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其涉诉标的是工程款1909.8万元,本公司就该案给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已多次作出了预测分析:即本公司预计该诉讼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罚息及连带还款责任,最大可能影响是减少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约1900万元(2007年临时公告数字);同时,本公司依据西藏自治区商务厅与本公司在建设工程中出让给昱峰公司的土地比例,分别于2006年至2008年对该项诉讼事项合计计提了预计负债15,277,264.32元。

  (三)传闻(3)不属实,公司相关真实情况如下:

  1、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康达泰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达泰")存在小股东诉讼一事且一审败诉,但本公司认为该诉讼未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情况

  背景:康达泰在工商局登记的股东显示为运输公司(持股75%)、深圳市先达泰运输有限公司(持股25%,以下简称先达泰),但根据运输公司的财务记载显示,运输公司于1995年6月14日与先达泰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所拥有的25%康达泰股权转让给运输公司,转让费为人民币150万元,先达泰于1995年4月19日、4月30日和5月5日向运输公司分别出具共计150万元股权转让款收据。故运输公司一直在年报中如实地反映为全资子公司,但康达泰却一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起因:因运输公司委派的康达泰执行董事不履行职责,康达泰所有的49台红色出租车停运一个月之久,造成康达泰经营全面停顿,经济损失达100余万元,且造成100名司机待岗,不断上访寻求解决。基于此,为了控制康达泰的经济损失和出租车司机上访群体事件的进一步扩大,康达泰于2010年8月27日书面形式向康达泰和执行董事郝耀聪、先达泰寄送了股东会会议通知,且三者均已收到该通知;2010年8月31日康达泰又在《南方日报》上公告股东会会议通知,告知全体康达泰股东及相关人员,会议内容为:1、审议关于更换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郝耀聪(也是原运输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议案;2、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3、审议关于申请补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的议案。对此,怠于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义务的执行董事和监事对股东会会议的召开均未提出任何异议。作为实质上拥有100%股权的股东运输公司召集和主持了股东会。

  在2010年9月15日的股东会上,名义上的康达泰小股东先达泰故意拖延到会时间,等到上午接近12点股东会已结束时才到会。即便如此,运输公司在给先达泰审阅了股东会决议之后,仍征询其意见并表示如有异议可提出甚至会议程序可以重新进行,先达泰当即表示没有必要,并要求提供本会议相关材料,先达泰的法定代表人曾五珍当即签收了股东会决议。以上程序均由律师签名见证。先达泰在拿到股东会决议后即刻到法院立案,两天内运输公司便收到了应诉通知书。

  诉讼情况:

  本案在2010年11月11日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运输公司未先通过监事召集股东会为由作出撤销康达泰股东会决议的判决。本公司不服判决,于2010年12月3日依法提出了上诉。

  2、本公司认为,运输公司实质上持有康达泰100%的股权。本公司管理层从未审议或批准过有关康达泰的股权转让事宜,针对传闻中所提到的是否存在转移上市公司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 必要的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cninfo.com.cn,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投资者及时查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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