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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514号文核准,于2010年11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1月25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添利A和添利B两级份额,两级份额独立募集。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添利A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1,999,343,151.06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450,373.12元人民币;本次添利B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999,885,963.70元人民币,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共计93,867.97元人民币。本次募集的所有净认购资金和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已于2010年12月3日全部划入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添利A为41,958户,添利B为1,44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资金及其利息结转的份额共计2,999,773,355.85份基金份额,其中,添利A为1,999,793,524.18份基金份额,添利B为999,979,831.67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本次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已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添利A与添利B的份额配比为1.99983386∶1,根据《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添利A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其首次年收益率以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10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2.50%进行计算,故:

  添利A的年收益率(单利)=1.3×2.50%=3.25%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th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109999)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天弘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添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开放日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添利A开放申购与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放日前2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添利B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添利B的上市交易公告书将在上市交易的 3 个工作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告。

  风险提示:

  1、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初始募集份额面值为1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〇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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