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小招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宝赞先生
6、会议会期:半天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986,104,0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86,104,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86,104,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王臣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