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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78 证券简称:新兴铸管 公告编号:2010-45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日(星期五)上午8:30

  2、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武安市上洛阳村北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小招二楼会议厅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宝赞先生

  6、会议会期:半天

  7、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986,104,0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4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86,104,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

  同意986,104,0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勇、王臣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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