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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2010-02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12月3日,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月季园二楼会议室召开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7人。王毅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霍光来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干勇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杨雄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单尚华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杨雄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朱继民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停产依据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国函[2005]2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方案的批复》(发改工业[2005]273号),“加快实施首钢等地区的传统工业搬迁及产业结构调整”,“2010年底首钢北京石景山区冶炼、热轧能力全部停产”的要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0年底与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以下简称“钢铁主流程”)依工艺顺序,在确保设备、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同步停产(以下简称“停产”)。

2、停产安排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公司将对北京石景山厂区目前在线运行的炼铁厂、焦化厂、二炼钢厂、高速线材厂,以及北京首钢嘉华建材公司和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公司相关生产线(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停产事宜均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法定程序)各项生产设施,依“安全、稳定、经济”原则,于2010年12月底全部停产,主体设备停产日为2010年12月31日。

上述停产范围内的资产公司将组织做好资产清理和设备看护工作。

3、停产应做好股东、职工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

(1)关于股东权益保护

为避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于2010年10月29日实施停牌。

公司认为,对停产资产的置换是解决停产对公司暂时影响的关键,也是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根本维护。因此,公司将在实施停产安排的同时,督促总公司落实对本公司所作的资产置换承诺。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做好了相关准备工作。

(2)公司员工权益的保护

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了《首钢股份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已经公司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11种分流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好相关职工。

(3)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

本次停产不会对债权人利益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做好偿还到期借款,支付借款利息的工作。

(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停产后,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停产和资产置换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刘澄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干勇、高培勇、单尚华和杨雄此议案的独立意见: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韩庆总经理提名刘澄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刘澄同志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一致同意其为公司副总经理人选 。

三、《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当日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刘澄简历

刘澄,男,汉族,1954年10月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总公司总调度室调度处处长助理、钢轧处副处长,首钢新钢公司总调度室钢轧处处长,首钢总公司(新钢公司)生产部钢轧处处长、生产部副部长等职。现任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形。

股票代码:000959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9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1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四届五次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大义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议案(草案)》(以下简称“停产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治理环境方案的批复》中“加快实施首钢等地区的传统工业搬迁及产业结构调整”,“2010年底首钢北京石景山区冶炼、热轧能力全部停产”的要求,公司拟于2010年底与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依工艺顺序,在确保设备、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同步停产符合法定程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2010-028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2月20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0日(周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2月19日和2010年12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19日15:00至2010年12月20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将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会议地点:北京石景山首钢陶楼国际会议厅(北京石景山路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的议案(详见公司当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证券部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登记。股东可以电话、传真和信函方式登记。

2、股东单位代表持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公司盖章)及代理人身份证登记。

3、登记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和12月16日9:00-11:30,13:3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2月20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959;投票简称:首钢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输入买入指令;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议案以相应的价格进行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议案序号
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的议案1.00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公司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19日15:00至2010年12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公司地址:北京市石景山路99号6号楼 邮政编码:100041

电 话:010-8829 3727 传 真:010-6887 3028

联 系 人:范晓江 许凡

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3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表决议案同意反对弃权
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股票代码:000959 公告编号:2010-027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国函[2005]2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首钢实施搬迁、结构调整和环境治理方案的批复》(发改工业[2005]273号)中“加快实施首钢等地区的传统工业搬迁及产业结构调整”,“2010年底首钢北京石景山区冶炼、热轧能力全部停产”的要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10年底与控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生产和辅助生产系统(以下简称“钢铁主流程”)依工艺顺序,在确保设备、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同步停产(以下简称“停产”)。

2005年以来,公司为了保证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与总公司协商拟采取通过2010年底前用经营稳定、具有发展前景的总公司资产与公司资产进行置换的方式,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2005]273号文,公司建成了年产150万吨规模的冷轧薄板生产线,并形成与下游产业的战略合作。目前公司与总公司优质钢铁资产置换的事宜正在积极推进中,完成后公司钢铁主业的竞争力将会得到全面提升,停产对公司和股东利益带来的暂时影响将得到解决。

二、停产安排

公司是1999年由总公司钢铁主流程部分改制且独家发起社会募集方式设立的上市公司。设立之初,公司主要由位于石景山厂区的焦化、烧结、炼铁、炼钢和轧材等钢铁生产设施组成。目前,公司除钢铁生产经营外,还拥有7家对外投资企业。

本次停产涉及公司位于北京石景山厂区的钢铁生产体系。该体系主要生产设施与总公司钢铁生产体系一直存在于同一块经营生产场地上,且一直由总公司提供生产辅助方面的服务,故本次公司停产与总公司停产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公司和总公司已为2010年12月底停产做了周密准备。公司拟以“安全停产、稳定停产、经济停产”为原则,在确保设备、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依工艺顺序与总公司同步停产。

公司停产范围为北京石景山厂区目前在线运行的炼铁厂、焦化厂、二炼钢厂、高速线材厂,以及北京首钢嘉华建材公司和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公司(上述两家控股子公司停产事宜均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法定程序)。

2010年12月底前,以上停产范围的生产设施全部停产,主体设备停产日为2010年12月31日。

上述停产范围内的资产公司将组织做好资产清理和设施看护工作。

三、停产前基本情况及停产的影响

1、停产前基本情况

公司位于北京石景山厂区的钢铁生产体系2009年产量为:生铁442万吨、钢463万吨、钢材295万吨。2010年前三季度产量为:生铁319万吨、钢330万吨、钢材240万吨。

公司拥有对外投资控股及参股企业7家。其中,除停产范围内的北京首钢嘉华建材公司和北京首钢富路仕彩涂板公司外,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贵州首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有限公司不受停产影响。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计193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77亿元;2010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95亿元。

2、停产影响

受停产影响,公司现有钢铁生产经营业务(生产所需的原燃料采购、产品销售、综合服务等)将明显减少,只保留一线材厂(约50万吨/年热轧钢材生产能力)和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约150万吨/年冷轧薄板生产能力)的生产经营及其它对外投资企业。

截至2010年9月30日,公司停产涉及的资产总计约为45亿元。2010年前三季度,停产资产涉及的收入约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3%。

2010年公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公司将正常公告年度财务报告。2011年完成资产置换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停产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产生损失。

2010年底停产涉及需要分流安置职工6800人,需要做好分流安置工作。

四、停产应做好股东、职工及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

1、关于股东权益保护

为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避免公司钢铁主流程停产及资产置换带来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于2010年10月29日实施股票停止交易(停牌)。

公司认为,对停产资产的置换是解决停产对公司暂时影响的关键,也是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根本维护。因此,公司将在实施停产安排的同时,督促总公司落实对本公司所作的资产置换承诺。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做好了相关的准备工作。

2、公司员工权益的保护

为保障停产涉及的相关职工利益,推动停产安全稳定有序进行,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北京市企业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了《首钢股份停产职工分流安置方案》,并已经公司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与总公司相互配合,依照上述方案提出的思路和原则,通过11种分流安置渠道,妥善安置好相关职工。

3、保障公司债权人利益

本次公司停产不会对债权人利益构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做好偿还到期借款,支付借款利息的工作。

4、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停产后,公司将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停产和资产置换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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