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3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0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2日下午3:00 至2010年12月3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公司本部十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总经理黄振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08人,代表股份73,818,41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93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4人,代表股份数58,619,446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2.978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04人,代表股份数15,198,97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57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向西安新鸿业提供财务资助不高于2亿元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关联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6,170,49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324,76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89.1262%;反对2,836,93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0.8402%;弃权8,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033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0-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关联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股东 107人,代表股份26,170,490股。
表决结果:同意23,097,094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88.2563%;反对2,914,156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11.1353%;弃权159,24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6085%。
五、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陆翠玉 | 黄海清 | 黄淑美 | 童小娟 | 李夏思 | 刘珍 | 孙振河 | 谢利文 |
所持股数(股) | 3,861,962 | 2,385,974 | 1,632,049 | 1,603,714 | 1,220,466 | 543,530 | 290,000 | 286,490 | 232,166 | 210,000 |
1.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同意 | 反对 |
2.00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同意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反对 |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林彬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