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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专家学者观点

  资本市场立法理念

  北京大学教授刘燕认为,资本市场的法律,应当区分证券监管、证券交易两个不同领域的差异,坚持不同的价值取向,与证券交易相关的法律制度应当得到更多的重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罗培新指出,应当警惕立法中的简单移植境外法律制度,忽视法律背后的市场环境和国情差异的“技术主义”倾向,坚持有中国特色的立法道路。

  

  资本市场监管体制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指出,资本市场监管中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如证券监管权力是否是典型意义上的行政权力、证券监管是否能够引入行政和解、证券监管体制如何适应金融创新、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与刑事责任追究之间的衔接等,需要学术界予以进一步研究,也需要在法律制度上予以回应;山东证监局副局长陆泽峰认为,应当关注证券监管执法的特殊性,以及有关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和证券监管职责认识上的误区,建议完善证监会行政监管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相配合的监管机制,发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一线警察”的监督作用。

  

  资本市场法制创新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副主任胡宝海认为,在证券市场法治建设20年中,制度创新始终是一条非常重要的主线,如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设置、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中的“三中止”、证券监管中的查审分离、证券市场自律管理诉讼案件的指定管辖等,都是适合市场特点和发展需求的法制创新,在未来立法和执法实践中,制度创新仍然需要坚持和强化。

  

  投资者保护诉讼机制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汤欣认为,美国的证券集团诉讼机制与其自身的市场环境和法制文化、诉讼机制一脉相承,引入中国的时机并未成熟,而我国台湾地区今年建立的以非营利组织主导的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已经取得了实质的成效,具有借鉴意义。

  

  资本市场内幕交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认为,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加大了内幕交易监管力度,在内幕交易信息的认定、内幕交易行为推定等方面,进行了很多有价值的、富有实效的探索和创新,值得理论界的重视,在今后的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中应当予以借鉴。

  

  上市公司并购制度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吕红兵指出,在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法律法规总体有效、监管机制及审核机制整体有效、并购效果总体有效的基础上,还存在着规则偶有冲突、机制不甚健全、协调尚需默契、技术操作复杂等问题,因此,我国证券监管机构还需要从主体规范、标的规范等角度完善资本市场的并购制度。

  

  资本市场司法介入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贾纬指出,资本市场属于虚拟经济范畴,相关司法制度的建立应区别于传统的经济领域,充分考虑资本市场侵权直接损害市场秩序、加害对象不特定、侵犯财产安全、认定难度大和救济制度不完善等特殊性,并基于此构建相应的司法制度;武汉大学教授冯果指出,司法机关对投资者权益保护、公司治理和金融创新等相关问题可以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及时、妥善介入相关纠纷;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强力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行政执法和证券司法之间的边界问题需要进一步予以合理界定和区分,证券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各自定职、各尽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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