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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5日9:00-12:00在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11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董事陈灏康先生因出差原因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特书面授权委托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30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969,670.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公司拟分别使用人民币300,000,000.00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0)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周思伟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衡福明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陆云先生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周思伟先生、衡福明先生和陆云先生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周思伟先生、衡福明先生和陆云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周思伟先生、衡福明先生和陆云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周思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生,MBA、在读博士研究生。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就职于上海电气集团公司;2000年12月至2008年8月,就职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8年10月至今,任新筑股份董事会秘书。

周思伟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15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衡福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0年至1993年就职于成都机床厂,任西南片区经理;1993年至1996年就职于成都长城实业集团,任供销部长;1996年至1998年就职于成都文氏装饰集团,任常务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1年2月就职于新筑有限,历任总经理助理、企管部部长等职务;2001年3月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历任总经理助理、企管部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行政事务部部长、基建管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总经理助理兼企管部部长、行政事务部部长。

衡福明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15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陆云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生,在读博士生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7年3月就职于中国南车集团成都机车车辆厂,历任柴油机车间副主任、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技术引进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2007年3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任营销总监;2008年1月至今就职于新筑股份,历任总经理助理、技术中心主任、设计研究院(技术中心)环保所所长等职务;现任新筑股份总经理助理兼设计研究院(技术中心)环保所所长。

陆云先生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公司15万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8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5日13:00-15:00在本公司多功能会议厅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10年11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蔚波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记名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969,670.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公司拟分别使用人民币300,000,000.00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20)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9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1号文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7,969,670.00元,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0CDA5002-06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桥梁建筑抗震型功能部件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47,37039,500
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21,00018,000
研发试验检验中心技术改造项目8,5008,500
合 计76,87066,000

三、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XYZH/20010CDA5002-07号《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15,965.42万元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之一《募集资金总量及运用》之(三)《募集资金缺口部分的处理及使用管理》、之(四)《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完成投资情况》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发布《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7),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181.92万元。扣除上述已置换金额后,公司尚有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83.50万元未置换。

具体内容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投入总额已置换金额尚未置换金额
桥梁建筑抗震型功能部件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39,5009,831.055,132.304,698.75
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18,0005,232.275,230.102.17
研发试验检验中心技术改造项目8,500902.10819.5282.58
 合计66,00015,965.4211,181.924,783.50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783.5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计划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新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4,783.50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783.50万元的事项:

1、已经新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3、新筑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所述,新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0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1号文核准,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77,969,670.00元,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验证,并出具XYZH/2010CDA5002-0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桥梁建筑抗震型功能部件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47,37039,500
设立全资子公司实施桥梁功能部件精密坯件制造基地技术改造项目21,00018,000
研发试验检验中心技术改造项目8,5008,500
合 计76,87066,000

扣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此次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969,670.00元。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30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基于本次超募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00,000,000.00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银行名称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年利率
农业银行新津支行8,000.0012个月5.3631%
成都银行高新支行5,000.0012个月6.372%
浦发银行顺城街支行2,000.0012个月5.841%
恒丰银行成都分行3,000.0012个月5.841%
重庆银行成都分行2,000.0012个月6.372%
华夏银行成都分行2,000.0012个月5.31%
大连银行成都分行8,000.0012个月5.31%

目前,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存款年利率为1.17%,远低于上述银行贷款年利率;本次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以一年为期限计算,公司至少可减少利息支出1347.138万元。

(二)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增加,流动资金已显不足。同时公司近期又取得“京沪高速铁路土建工程四标段JTJSZ(10)-102号金属插板式声(风)屏障采购项目FP03号包件” 214941131元订单,因该订单交货周期紧张,短期内获得银行贷款周期较长,加之公司今年在原材料、产成品、发出商品和应收账款上占用资金较大,短时间迫切需要筹集资金来锁定供应商有限的原材料。因此,为满足公司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原材料需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在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00,000,000.00元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969,670.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公司拟分别使用人民币300,000,000.00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额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969,670.00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和募集资金项目使用进度安排,公司拟分别使用人民币300,000,000.00元的超额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100,000,000.00元的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购买原材料。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影响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3、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0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新筑股份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1、已经新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筑股份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新筑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新筑股份拟使用30,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新筑股份拟使用10,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保持公司合理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库存,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1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0 年 12 月5 日收到公副总经理汪省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省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汪省明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正常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汪省明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2010年12月5日)起生效。辞职后,汪省明先生只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已接受汪省明先生的辞呈,并对其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继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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