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时间:2010年12月5日下午14:30时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中关村大街27号中关村大厦14层)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233,340,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19%。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邵根伙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邱玉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甄国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赵雁青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薛素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宋维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王立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李轩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任发政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相关简历详见2010年11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吴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李树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233,340,191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以上两位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陈开花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233,340,1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罗美红律师、朴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