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1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根据2010年10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56号)和2010年10月21日《关于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0] 628号)的核准,我司于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2月3日完成了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目前验资工作已完成。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6,315,461,941.42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6,315,461,941.42份;认购款项在本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250,662.44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10年12月7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73,41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6,316,712,603.86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其中,本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940.82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0.0000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本次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7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8日

  关于嘉实主题混合

  实施暂停转入业务及限制申购业务的

  定期更新公告

  (2010年12月)

  为保障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并兼顾基金资产的有效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文件的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嘉实主题混合实施暂停转入及定期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自该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及转入业务,并定期开放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本公司每月发布一次定期更新公告,并在相关规则变更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

  本公司现对具体业务规则进行进一步更新及明确,相关规则以本公告为准:

  1.自2010年5月26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及转入业务。之后每月开放1日(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不含转入),开放日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9个工作日,该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每月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如有更改,本公司将在新的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

  2.开放日当日(T日),本基金实施申购业务(不含定期定额计划的申购业务)的限额销售,对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设定上限(下简称"开放日上限")每月的开放日上限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在每月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2010年12月13日的开放日上限为5亿元。

  (1)若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未超过开放日上限(含开放日上限),则对所有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功确认。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T日有效赎回总金额+T日有效转换转出总金额)

  (2)若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超过开放日上限,则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对T日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给予确认,以保证当日有效净申购金额不大于开放日上限,不予确认的申购款项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3)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开放日上限+T日有效赎回总金额+T日有效转换转出总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份额的计算按照截位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后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若发生按比例确认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两日内公告按比例确认时所使用的比例,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3.在上述暂停转入及定期限制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规则如下: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能够继续为定期定额计划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代销机构是否可实现办理非开放日本基金的定期定额业务,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具体规定为准;

  (3)自2010年7月13日起,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定期定额计划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定投上限,若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定投上限,该笔定期定额申购将不予确认;定投上限的具体金额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在变更前至少3个工作日另行公告;

  (4)每月开放日定期定额计划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已公告的定投上限,但不受当日限额销售的影响。

  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在实施上述暂停转入及定期限制申购业务期间,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