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运输")的通知,金王运输于2009年10月12日将持有的本公司股权15,000,000股(至解除质押日股权数为22,500,000股,占本公司现有总股本的6.99%)质押给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路支行,用于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的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质押担保。上述股权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0年12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同时,金王运输将持有本公司股权22,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99%)再次质押给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路支行,用于其为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质押担保。上述质押已于2010年12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0年12月2日起至办理解除质押日止。金王运输共持有本公司股权为86,999,0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03%。本次质押手续办理完后,金王运输累计质押本公司股权为86,98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7.02%。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