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0-043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在张家港市沙洲宾馆南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七人,现场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郁健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工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账面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62,498,096.4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磷复合肥分公司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汉卿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卢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聘任的董事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张汉卿先生、卢龙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见2010年12月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司2010-046号《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张汉卿先生简历
张汉卿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大学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张家港市华源化工有限公司供销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销公司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汉卿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张汉卿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张汉卿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卢龙先生简历
卢龙先生,男,中国国籍,一九七二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江苏古顺河酒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长兼成本管理中心主任等职;2009年8月起任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卢龙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卢龙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卢龙先生没有持有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0-044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964号文《关于核准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0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510,000元,扣除承销费20,420,4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0,089,600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9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具体明细为: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支行城北办事处本公司账户(账号:32201986239051500733)320,089,600元及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本公司账户(账号:387670660018160100047)170,000,000元];扣减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9,850,00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0,239,6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苏公W[2008]B133号《验资报告》。
2008年10月17日,公司二届五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招股说明书公开披露之相关内容,将本次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即115,439,4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承诺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364,800,200元。其中,动力结构调整国债项目:194,800,200元;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17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到帐金额 | 保荐/审计等费用 | 募集资金净额 | 超募部分按规定补充流动资金 | 承诺投入金额 |
动力结构调整国债项目 | 320,089,600.00 | 9,850,000.00 | 310,239,600.00 | 115,439,400.00 | 194,800,200.00 |
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70,000,000.00 | | 170,000,000.00 | | 170,000,000.00 |
合计 | 490,089,600.00 | 9,850,000.00 | 480,239,600.00 | 115,439,400.00 | 364,800,200.00 |
公司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动力结构调整国债项目”、“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均已按计划完工,并经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造价审计,已完成竣工决算。
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两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309,230,381.81元,占承诺投入金额84.8%;其中,动力结构调整国债项目投资金额:190,930,287.46元,占承诺投入金额98.0%;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金额:118,300,094.35元,占承诺投入金额69.6%。
两个募投项目已投入(付款)总额为261,666,937.09元;其中,动力结构调整国债项目投入金额:173,771,836.74元;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87,895,100.35元。
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及尾款47,563,444.72元;其中,动力结构调整国债项目:17,158,450.72元;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30,404,994.0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承诺投入金额 | 项目投资情况 | 承诺投入与项目投资额差额 |
已投入(付款)金额 | 未付款的质保金及余款 | 项目投资额小计 | 投资额占承诺投入金额% |
动力结构调整国债项目 | 194,800,200.00 | 173,771,836.74 | 17,158,450.72 | 190,930,287.46 | 98.0% | 3,869,912.54 |
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70,000,000.00 | 87,895,100.35 | 30,404,994.00 | 118,300,094.35 | 69.6% | 51,699,905.65 |
合计 | 364,800,200.00 | 261,666,937.09 | 47,563,444.72 | 309,230,381.81 | 84.8% | 55,569,818.19 |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10年11月30日,公司两个募投项目专用账户结余总额为110,061,541.13元;其中,动力结构调整国债项目专用账户结余金额:21,716,629.21元;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专用账户结余金额:88,344,911.92元。
扣除未支付的项目质保金及尾款后,公司两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结余净额为62,498,096.41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6,928,278.22元);其中,动力结构调整国债项目结余净额:4,558,178.49元;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余净额:57,939,917.92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帐面结余情况 | 募集资金实际结余情况 |
承诺投入金额 | 已投入(支付)金额 | 利息收入 | 期末帐面结余金额 | 存款银行及帐号 | 未付款的质保金及余款 | 结余净额 |
动力结构调整国债项目 | 194,800,200.00 | 173,771,836.74 | 688,265.95 | 21,716,629.21 | 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支行城北办事处32201986239051500733 | 17,158,450.72 | 4,558,178.49 |
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170,000,000.00 | 87,895,100.35 | 6,240,012.27 | 88,344,911.92 | 交通银行张家港人民路支行387670660018160100047 | 30,404,994.00 | 57,939,917.92 |
合计 | 364,800,200.00 | 261,666,937.09 | 6,928,278.22 | 110,061,541.13 | | 47,563,444.72 | 62,498,096.41 |
三、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结余主要是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余。结余的原因包括:
1、由于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开工较晚,2009 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材料价格下跌,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2、在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综合利用已有装备设施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和节省了建设费用。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经济效益。公司2010年12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账面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62,498,096.4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工的情况下,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生产经营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能够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账面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62,498,096.4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的相关规定,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账面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62,498,096.4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专项意见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认为:
一、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资金节余主要来自于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节余,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净额为57,939,917.92元,项目出现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
1、由于1000吨/年固体硼氢化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开工较晚,2009 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材料价格下跌,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综合利用已有装备设施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和节省了建设费用。
二、华昌化工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由华昌化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三、 本次华昌化工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能实施。
八、备查文件
1、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4、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收支结余情况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002274 股票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0-045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三届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8日在张家港市沙洲宾馆南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应表决监事五名,实际表决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雨新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指引》的相关规定,可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账面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62,498,096.4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4 证券简称:华昌化工 公告编号:2010-046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 年12月8日在张家港市沙洲宾馆南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0年12月24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9:30时开始
(二)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沙洲宾馆南楼五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0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审议《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聘任张汉卿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聘任卢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有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0年12月22日-12月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张家港保税区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南海路1号办公楼四楼),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12月23日下午16:30 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于2010年12月21日对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蒋晓宁、费云辉
3、联系电话:(0512) 58727158;传真:(0512) 58727155
4、邮政编码:215634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8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 2010年12月24日召开的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 | |
2 | 《关于聘任张汉卿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
3 | 《关于聘任卢龙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
5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