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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76 证券简称:广发证券 公告编号:2010-08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挂牌转让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请参见2010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披露),公司依据资产评估结果,通过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华福")60.3519%的全部股权(广发华福注册资本为550,000,000元,对应出资额为331,935,400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上述目标股权于2010年11月9日至2010年12月6日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

  2010年12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转让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3519%股权情况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受让方为"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2、目标股权转让总价为2,489,515,500元。其中,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36%股权(对应广发华福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198,000,000元),受让价格1,485,000,000元;福建省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20%股权(对应广发华福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110,000,000元),受让价格825,000,000元;联华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受让4.3519%股权(对应广发华福注册资本的出资额为23,935,400元),受让价格179,515,500元。

  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与上述股权受让方签署了股权交易合同。

  根据股权交易合同,上述受让方汇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保证金746,854,650元在2010年12月8日(股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转为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受让方需要在股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使已支付的款项达到转让价款的50%,同时对于转让价款中未支付的50%部分提供经公司认可的、足额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支付的银行履约保函;在合同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将转让价款中未支付的50%部分汇入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将于上述每笔款项汇入其结算账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该笔款项汇入公司账户。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依照有关法规向其派出机构履行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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