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0年12月9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2010年12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2月8日下午15:00至2010年12月9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袁菊兴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为30176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3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9242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0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9341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8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现场和网络投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01274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0 % ;反对4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张大林、惠志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详细情况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0年12月10日刊登的《关于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