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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0-047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0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黄迪领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3,916.3693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黄迪领先生主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黄迪领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2、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谢彦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3、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曾陈平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4、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宋光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5、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刘建浩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6、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王伟导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7、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李春敏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8、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焦捷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9、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欧煦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10、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钟敏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11、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叶伟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陈美意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2、13,916.3693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 0股弃权 审议通过张定辉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3,916.369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3,916.369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给予怀集县县城防洪工程BT项目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有表决权股东同意13,916.3693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权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学琛、林映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粤水电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粤水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由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0-048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10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黄迪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宋光明先生因与黄迪领先生是姻兄弟关系,对议案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回避表决,会议审议了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10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1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为了保持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稳定性,稳健推进公司战略经营,董事会选举黄迪领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黄迪领先生简历见附件1。

  二、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以逐项表决方式同意下列人员在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间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一)谢彦辉先生任公司总经理。

  (二)下列人员担任公司有关职务:

  1、曾陈平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2、刘建浩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王伟导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4、丁仕辉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5、翟洪波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6、林康南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7、冯宝珍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济师;

  8、曾令安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9、吴昊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

  10、陈艺先生任公司总会计师。

  以上人员任期自2010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0日。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2。

  三、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调整董事会人数的原因,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作相应的调整,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黄迪领、独立董事李光、独立董事钟敏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李光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叶伟明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现调整为董事长黄迪领、独立董事钟敏、独立董事叶伟明,独立董事叶伟明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

  四、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调整董事会人数的原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作相应的调整,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副总经理曾陈平、独立董事李光、独立董事钟敏三名委员组成,独立董事钟敏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叶伟明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现调整为副总经理曾陈平、独立董事钟敏、独立董事叶伟明,独立董事钟敏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

  五、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蔡信雄先生为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蔡信雄先生为本公司审计部负责人。

  审计部负责人蔡信雄先生简历见附件3。

  六、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林广喜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林广喜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林广喜先生简历见附件4。

  七、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本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调整董事会人数的原因,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应作相应修改。

  一、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六条"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5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增加"(六)提议召开董事会"

  原"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二)、(三)、(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四)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如独立董事的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现修改为"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二)、(三)、(五)、(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四)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同意。如独立董事的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三、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履行前条所述职权外,还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重大关联交易;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六)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七)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原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二条之(三)"可以由董事兼任。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兼任者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现修改为"董事会秘书应当由董事、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任。如果某一行为应当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兼任者不得以双重身份做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0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八、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由于本公司聘任第四届董事会期间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调整高级管理人员人数的原因,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部分条款应作相应的修改。

  原总经理工作细则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三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上述情形,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人员的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撤换。"

  现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各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在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上述情形,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人员的职责,召开董事会予以撤换。"

  详见2010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九、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应作相应的修改:

  一、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现修改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

  二、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则由董事长担任。"

  现修改为"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

  详见2010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十、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应作相应的修改:

  一、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第七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现修改为"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在被提名前,应当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六章第二十三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现修改为"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事会未提出包含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6、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7、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七章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就其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作出述职报告。"

  现修改为"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每名独立董事应当就其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作出述职报告。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当保证每年利用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独立董事应当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书面记载,深圳证券交易所可随时调阅独立董事的工作档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0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一、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应作相应的修改:

  一、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三章第十三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现修改为"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大会;

  3、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4、一对一沟通;

  5、电话咨询;

  6、邮寄资料;

  7、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8、路演;

  9、现场参观;

  10、公司网站;

  11、年度报告说明会;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当出席说明会,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二、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四章第十五条之一"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现修改为"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责,主要包括:

  1、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提问。"

  三、原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四章增加第十九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文件。"

  第五章各条款顺序顺延。

  详见2010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十二、11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南昌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开拓江西省南昌市地铁盾构建设市场,加强市场经营和工程管理,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江西省南昌市注册设立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南昌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如下:

  负责人:吴建勇;

  技术负责人:何志辉;

  财务负责人:陈少红。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

  黄迪领先生简历

  黄迪领先生:195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66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广东国营白沙农场政治处副主任、代主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经理,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副局长、局长、党委书记,本公司党委书记,2001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9年2月起任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本公司董事长。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家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水利企业协会副会长。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水利经济优秀干部"、"全国水利经济优秀管理者"、"广东省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

  黄迪领先生兼任控股股东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书记、董事长,与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简历披露的任职情况之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宋光明先生是姻兄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2: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谢彦辉先生:196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1990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副经理、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第四工程公司经理,2006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0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谢彦辉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曾陈平先生:1959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工,198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安技科副科长、房地产公司经理、建筑工程公司经理、经营部部长、安技部部长、全质办主任、副总工程师、本公司总工程师,2007年12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曾陈平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刘建浩先生: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8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局长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副总经济师,2002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0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建浩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王伟导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机械高级工程师,1983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工程师、机电部第一部长、中心修造厂厂长、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心修造厂厂长,2006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伟导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丁仕辉先生:195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工学学士,水工建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4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基础一公司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兼副经理、工会主席;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副总工程师兼东江口工程处技术负责人、东深工程处副主任、安全技术质量部部长、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经营管理部部长。2003年3月至2009年2月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总工程师,2009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

  丁仕辉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翟洪波先生: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工程师,1979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副经理、经理,新丰、始兴项目部经理、局长助理、副局长,2002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翟洪波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林康南先生:196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水工建筑工程师,1979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第四工程公司副经理、第九工程公司经理、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第九工程公司经理,2006年10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林康南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冯宝珍女士:197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第五工程公司技术员、经营部部长;本公司第五工程公司副经理、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2009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五工程公司经理、党总支书记,2010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冯宝珍女士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曾令安先生: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建筑公司技术员,第二工程公司技术员、技术负责人、副经理、经理;本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2002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二工程公司经理,2010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曾令安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0、吴昊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四川高凤山电站工程处经济部部长;本公司四川工程公司副经理、经理,2010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吴昊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25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11、陈艺先生:195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197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机电工程公司财务负责人、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2002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总会计师。

  陈艺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

  蔡信雄先生简历

  蔡信雄先生:196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91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会计,江西工程公司、潮州分公司财务经理,中山东河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广东省水电集团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副主任会计师;本公司珠海分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经理,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附件4:

  林广喜先生简历

  林广喜先生:1977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2000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会计,本公司副主任会计师、证券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10-049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10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陈森宝先生主持,审议了全部议题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为了保持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的稳定性,稳健推进公司战略经营,监事会选举陈森宝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第四届监事会主席陈森宝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应作相应的修改:

  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八条"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10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陈森宝先生简历

  陈森宝先生:1962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管理学士,1979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原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二工程局技术员、分公司副经理、经理、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副局长,2009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陈森宝先生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任何亲属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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