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华达微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微")因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所需,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95万股质押给银行。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09-036号公告。
近日,本公司接到华达微通知,其已将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的1,200万股解除质押。同时,为了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华达微再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50万股质押给该银行,质押期限到贷款到期日止。上述1,200万股解除质押和950万股质押手续已于2010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华达微持有公司14,999.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3%。本次质押股份变动后,华达微质押的股份共计2,34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77%。
特此公告。
南通富士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