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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2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0—042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8,131,502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12月15日。

3、黄伟兴、白开军、杨雷作为公司董事,其出售股份需符合《中华人民其和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支付3.3股的比例支付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0月25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1月2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68,131,502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100%、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44.57%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83%。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限售股份总数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
黄伟兴46,665,41246,665,41268.49%30.53%21.11%
白开军15,306,25415,306,25422.47%10.01%6.93%
杨 雷6,159,8366,159,8369.04%4.03%2.79%
 合计:68,131,50268,131,502100%44.57%30.83%

三、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之间不存在垫付对价情形及偿还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产占用及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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