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议案。
2010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77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700万股新股,发行股票将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申请文件实施。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安锐、王伟。
有关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发行人: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栾秀英、陈莹
电话(传真):0991-3325685
保荐机构联系人:朱俊峰、孙嘉薇、李琳
电话:010-88085885、88085881、88085882
传真:010-88085255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一日